《清朝的皇帝》第三章 太祖、太宗(下)

此時薊遼總督已調洪承疇接充。此人在"貳臣"中,故事特多。清兵關后,親貴分道典兵,所向有功,實得力于洪承疇的策劃。洪承疇久在西北、西南剿流寇,槃槃大才,竟為清所用;但亦以為清所用,乃得剿滅流寇,其平生未竟之業。此中功罪是非,實在難說得很。

《貳臣傳·洪承疇傳》:

十二年授薊遼總督。是年冬,我朝兵征明錦州及寧遠,總兵金國拒戰于寧遠城北山岡,偕其二子,俱歿于陣。承疇疏言:"國前守松山,兵不滿三千,卒保孤城,以事權專、號令一,而人心肅也。迨擢任大將,兵近萬人,反致殞命,非其才力短,由營伍紛紜,人心不一也。自今設連營節制之法,凡遇警,守城及出戰,唯總兵號令是聽,庶軍心齊肅矣。"

這是先穩住陣腳,大舉決戰,則尚有待。自天命三年(萬歷四十六年)太祖以"七大恨告天"侵明以來,真正的會戰,只有崇德六年(崇禎十四年)的松山之役。《貳臣傳·洪承疇傳》:

(崇禎)十三年,總兵祖大壽以錦州圍困告急,承疇出山海關駐寧遠,疏請調宣府、大同諸鎮兵,俟俱集,合關外兵十五萬,又必芻糧足支一歲,乃可戰可守。十四年三月,宣府總兵楊國柱、大同總兵王樸、云總兵唐通各率兵至,與玉田總兵曹變蛟、薊州總兵白廣恩、前屯衛總兵王廷臣、山海關總兵馬科、寧遠總兵吳三桂,凡八大將,合兵十三萬,馬四萬。朝議以兵多餉難,令職方郎中張若麒促戰,乃進次松山。

按:前屯衛,今名前衛,北寧路出山海關第一個大站即是;下一大站為綏中,即中后所;又一大站興城,即寧遠。由山海關至錦州,寧遠適當途程之半。寧遠、錦州間有兩城,一名杏山,杏山之北為松山,由此渡小凌河即為錦州。此外要隘有連山、塔山、高橋,都在北寧線上。連山即今錦西,高橋東北即塔山。洪承疇的八大將、十三萬兵,即分布在這一帶,而以小凌河南的松山為指揮所。《清史紀事本末》卷三:

(崇禎)十四年三月,清兵圍錦州,城中蒙古兵應,破其外城。夏五月,薊遼總督洪承疇等,帥八總兵、師十三萬赴援,屯寧遠、錦州間;城守祖大壽遣卒自城中逸出傳語,以車營敵,毋輕戰。承疇持重不發,而朝旨趨戰,遂進兵,陣于松山之北。

按:洪承疇疏請調兵十五萬,積糧一足歲,乃可戰可守,此為與祖大壽商定的戰略。自孫承宗、袁崇煥以來,都是這一戰略,即以大凌河為界限,鞏固錦州至山海關的陣地,穩扎穩打;因為清兵人眾馬多,糧草補給頗問題,利于速戰,故須以靜制,以拙限速,以重輕。至清兵師老馬疲,銳氣漸消,開始撤退時,即為大舉反攻的時機。與清軍相爭而定勝負者,在穩、在久、在耐得住。至于戰方面,清兵人各二馬或三馬;明軍十三萬,馬只四萬匹,利于守而不利于攻。防守之道,針對騎兵而用車營,即營地以大車為防工事,限制馬足,車后伏弓箭手,敵騎迫近時,發矢馬。車營可以移,逐漸推進,步步為營,既守亦攻,故曰:"以車營敵。"

松山之戰,在清朝實際上是被迫應戰。其時清軍圍錦州,系更番代。崇德六年八月,由多爾袞代濟爾哈朗,而明軍八總兵所屬部隊都已到齊。太宗患"鼻衄",本不宜行軍,但強敵當前,既有堅忍不拔的祖大壽,又有在西北剿匪、威名素著的洪承疇,此戰關乎興廢,乃抱病啟程渡遼河。據《實錄》載:"鼻衄不止,承以碗,行三日方止。"將至錦州時,先令多爾袞在高橋安營,以便進駐。多爾袞恐有失,請太宗駐駕松山、杏山間,實已繞出敵后。觀乎《實錄》中記載太宗之言,一則曰"不來,切勿輕",再則曰"近則迎擊之,倘敵兵尚遠,先往迎戰,貽累于眾,即與敗無異",可知完全是采取守勢。如果不是朝臣奉旨促戰,相持之下,吃虧的應該是清軍。

洪承疇布陣的況,據《太宗實錄》載:

是時敵人于松山城北峰山岡結塞,其步兵于峰山、松山之間掘壕立七營。其騎兵列于松山東西北三面,合步騎共號十三萬。其領兵總督洪承疇、巡邱民仰、大同總兵王樸、宣府總兵李輔明、云總兵唐通、薊州總兵白廣恩、玉田總兵曹變蛟、山海關總兵馬科、前屯衛總兵王廷臣、寧遠總兵吳三桂,及副將以下共二百余員。癸亥,明總兵八員,率兵犯我前鋒汛地,我前鋒軍擊敗之,又合鑲藍旗護軍追擊至塔山,獲筆架山積粟十二堆。

據《全遼志》,峰山在錦州西南七十里,中峰如蓋,東西十二麓,拱城(按:指松山城)北向,憑山拒守,復以騎兵列陣于松山東、西、北三面,則當面之敵,不過南面高橋的清軍,眾寡之勢判然,但運不便,亦以固守為宜;不意出戰失利,失去積聚。所謂筆架山,實在是兩個島:筆架山有大小兩座,對峙海中,退有石如橋,一廣八丈,長四里許;一廣三丈,長三里許。這跟覺華島是一樣的形,由海道運糧至此,卸載兩島。其地在高橋與錦西之間的塔山之南,以地形、位置而言,當即是今之葫蘆島。

第二天又復接戰,《實錄》載:

甲子,敵犯鑲紅旗汛地,我軍擊卻之,旋復來戰。太宗文皇帝張黃蓋,指揮將士布陣,敵見悉退。太宗文皇帝諭諸將曰:"今夜敵兵必遁,我左翼四旗護軍,可至右翼汛地排立;右翼四旗護軍,及騎兵蒙古兵前鋒兵,俱比翼排列,直抵海邊,各固守汛地。敵兵有遁者,如百人則以百人追之;千人則以千人追之;如敵兵眾多,則汝等協力追擊,直抵塔山。"是夜初更,明兵沿海潛遁,我諸將各遵上命,由汛地邀截,擊窮追,殺死及赴海死者不可勝計。

按:洪承疇所率八總兵,最得力者玉田總兵曹變蛟,屯峰山七營就是曹變蛟的隊伍;其次為前屯衛總兵王廷臣;可寄以厚者,寧遠總兵吳三桂、宣府總兵楊國柱。松山之敗,始自楊國柱之中伏。楊為義州衛人,其侄楊振為本衛指揮,崇禎十二年,清太宗利用孔有德攜來的大炮首攻松山時,巡方一藻議遣將救松山時,只有副總兵楊振自告勇,行至錦縣以南十里呂洪山中伏,全軍皆沒,楊振被擒,令往松山說守將副總兵金國來降。到得離松山一里許,楊振南向而坐,告訴他的隨從李祿說:"你到城里告訴金副總兵,務必堅守,援軍馬上就到了。"李祿到了城下,如言轉達,金國防守益堅,清兵無功而還。楊振、李祿則皆被殺。

楊國柱陣亡之,即楊振殉職之地;《明史》卷二百七十二《楊國柱傳》:

國柱,崇禎九年為宣府總兵,十一年冬,衛畿輔,從總督盧象昇戰賈莊,象昇敗歿,國柱當坐罪。大學士劉宇亮、侍郎孫傳庭皆言其重圍,非臨敵退卻者比,乃充為事,戴罪圖功。十四年,祖大壽被困錦州,總督洪承疇率八大將往救,國柱先至松山,陷伏中。大清兵四面呼降,國柱太息語其下曰:"此吾兄子(按:指楊振)昔年殉難也。吾獨為降將軍乎?"突圍中矢,墮馬卒。

據此可知《清太宗實錄》所謂"明總兵八員,率兵犯我前鋒汛地,我前鋒軍擊敗之"云云,不免夸張。事實上是救錦州時,楊國柱的兵先到,與其侄一樣,在呂洪山中伏。獨怪楊國柱既為錦州以北的義州衛人,對這一帶的地形應該悉,且復有其侄的前車之鑒,而竟漫不經心,蹈其覆轍,此中真有天意在。

楊國柱之敗,不獨出師不利,大損士氣;而筆架山積聚之失,軍食堪虞,尤足以搖軍心。清太宗至此,乃改變戰略:原來是見機行事,可戰則戰,不可戰則退;由于旗開得勝,因而決心改采攻勢。如前所引,將左翼(東面)四旗調至右翼,并自北而南比翼排列,直抵海邊,目的是在斷明軍的歸路。

《明史》卷二百七十二《曹變蛟傳》:

(崇禎)十四年三月,(洪承疇)偕變蛟、(馬)科、(白)廣恩先后出關,合三桂、廷臣,凡……駐寧遠。承疇主持重,而朝議以兵多餉艱,職方郎張若麒趣戰。承疇念祖大壽被圍久,乃議急救錦州……國柱戰歿,以山西總兵李輔明代之。承疇命變蛟營松山之北、峰山之西,兩山間列七營,環以長壕。俄聞我太宗文皇帝(按:《明史》為清人所修,故曰"我太宗文皇帝",以明非明祖)親臨督陣,諸將大懼。及出戰連敗,餉道又絕,(王)樸先夜遁,通、科、廣恩、輔明相繼走,自杏山迤南沿海,東至塔山,為大清兵邀擊,溺海死者無算。變蛟、廷臣聞敗,馳至松山,與承疇固守。三桂、樸奔據杏山,越數日走還寧遠,至高橋遇伏,大敗,僅以免。先后喪士卒凡五萬三千七百余人。

我所引用的《明史》,系據乾隆四年殿本影印;上引文中,有一字之誤,而關系甚大,即"東至塔山"之"東"字應為"西"字。敘戰史最要的是,地理方位必須清楚。如王樸等夜遁,"東"至塔山,則為自投羅網。山海關在西面,想遁回關,自然應該往西,往東就不可解了。

我在前面曾敘過錦州、松山等地的關系位置,這里需要再重敘一遍,以清眉目。按:自山海關至錦州,乃由西南往東北;由東北往西南,則錦州之南為松山,松山之南為杏山,杏山西南為高橋,高橋之南為塔山,塔山之南為連山(錦西),連山之南為寧遠(興城),即為吳三桂的防區。

當楊國柱敗歿于錦縣之南的呂洪山時,其他各軍亦已到達松山附近;在王樸夜遁、吳三桂等相繼逃走時,是由松山、杏山附近向西過高橋,至塔山附近為清軍所攔截,此即清太宗絕其歸路之計。王樸、吳三桂遇阻而退,還據杏山。及至第二次再逃,目的地是寧遠,自然仍舊往西;而清軍則已自塔山進至高橋設伏。

檢討此一役的因果關系,以楊國柱呂洪山中伏大敗為戰局變化的關鍵;而所以出現此一關鍵,則由于張若麒的促戰。張若麒亦《貳臣傳》中人,籍隸山東膠州,兩榜出,以為楊嗣昌收買劾黃道周,得由刑部主事調兵部職方司。明朝兵部權重,四司中武選掌除授,職方掌軍政,其職尤要。《貳臣傳》本傳:

(崇禎)十四年,我太宗文皇帝圍錦州,總督洪承疇集諸鎮兵來援,未敢決戰。兵部尚書陳新甲遣若麒往商于承疇,分四路夾攻。承疇慮兵分力弱,議主持重;若麒以圍可立解告,新甲益趣承疇進兵。若麒屢報捷,洊加祿寺卿。既而諸軍自松山出戰,我師擊敗之,殲殪各半。若麒自海道遁還,新甲庇之,復令出關監軍。

又:《明史》二百五十七《陳新甲傳》:

時錦州被圍久,聲援斷絕,有卒逸出,傳祖大壽語,請以車營,毋輕戰。總督洪承疇集兵數萬援之,亦未敢決戰。帝召新甲問策,新甲請與閣臣及侍郎吳甡議之,因陳"十可憂,十可議",而遣職方郎張若麒面商于承疇。若麒未返,新甲請分四道夾攻,承疇以兵分力弱,意主持重以待,帝以為然,而新甲堅執前議。若麒素狂躁,見諸軍稍有斬獲,謂圍可立解,奏上聞。新甲復貽書趣承疇;承疇激新甲言,又奉敕,遂不敢主前議。若麒益趣諸將進兵。

其時張若麒在前方的份為監軍,故得促諸將出戰,后來史劾張若麒有"督臣洪承疇派軍遠出,若麒任意指揮,視封疆如兒戲,虛報大捷,躐祿卿,冒功罔上"之語,此為明朝軍事指揮制度上積漸而的一種不合理現象。但洪承疇既膺專閫之寄,則"將在外君命有所不",雖不必明言,實際上可以一方面敷衍張若麒,一方面獨行其是。兩百年后曾國藩、胡林翼平洪楊,即本此原則以行,視文如張若麒,刻意歡,推功歸之,"我打仗,你升",但求勿掣肘、勿出主意,卒大功。我曾說過,同之能中興,實由君臣皆讀《明史》,能懲其失。恭王當政,一本肅順重用漢人的原則,授權曾國藩節制五省,"不為遙制",而曾國藩遂能以明末將帥為鑒,懲其失,師其長,如剿捻之布長圍、設老營,無非楊嗣昌"四鎮六隅,十面三網"的變化。今以洪承疇與張若麒、曾胡與文之況相比較,可為我的看法之另一佐證。

松山被圍至十五年二月,因副將夏德獻城投降,清軍得生擒洪承疇、巡邱民仰、總兵曹變蛟、王廷臣,除洪承疇外,邱民仰、曹變蛟、王廷臣皆被殺。留洪承疇是為招降吳三桂等邊帥,而殺邱、曹、王則是警告祖大壽。

據《貳臣傳》記載,夏德獻城,先有期約,并以子為質,臨事極其,以故統帥以下的軍民長皆一鼓擒。往日讀史至此,輒:且不說洪承疇謹慎持重,深諳韜略;即如邱民仰起家乙科,素有能名;曹變蛟與其叔文詔,為明季有數良將,流寇聞"大小曹將軍"之號,風而逃,然則對夏德從容通敵,豈竟漫無察覺?此為事理之不可解者。

近讀陳寅恪《高鴻中明清和議條陳殘本跋》,始恍然大悟。按:楊嗣昌、陳新甲主和,凡研明史者無不知,《明史》卷二百五十七《陳新甲傳》:

初,新甲以南北困,遣使議和,私言于傅宗龍。宗龍出都日,以語大學士謝陞。陞后見疆事大壞,述宗龍之言于帝。帝召新甲詰責,新甲叩頭謝罪。陞進曰:"倘肯議和,和亦可恃。"帝默然。尋諭新甲圖之,而外廷不知也。已,言謁陞,陞言上意主和,諸君幸勿多言,言誡愕,章劾陞,陞遂斥去。

按:起傅宗龍于獄,命為三邊總督討李自,事在崇禎十四年五月,正錦州被圍之時;則知陳新甲始倡和議,即在此時。謝陞罷相,在崇禎十五年四月,已為松山已破以后。但崇禎之斥謝陞,并不表示放棄議和之意,須至這年八月陳新甲被逮下獄,始為不談和的表示。就此過程來看,陳新甲遣使議和,在于何時,尚待探索。接前引《陳新甲傳》:

帝既以和議委新甲,手詔往返者數十,皆戒以勿泄。外廷漸知之,故屢疏爭,然不得左驗。一日所遣職方郎中馬紹愉以語報,新甲視之,置幾上。其家誤以為塘報也,付之鈔傳。于是言路嘩然,給事中方士亮首論。帝慍甚,留疏不下。已降嚴旨切責,令新甲自陳;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帝益怒。至七月,給事中馬嘉植復劾之,遂下獄。新甲從獄中上疏乞宥,不許。

據此可知,陳新甲所遣議和專使為職方郎中馬紹愉;馬于何時與清接,據《清史稿·太宗本紀》:"崇德七年三月乙酉,阿濟格等奏:明遣職方郎中馬紹愉來乞和。"此已在松山城破以后,事實上大概在正月下旬,至遲二月上旬,馬紹愉即已到達盛京,提出議和的條件;證據即在高鴻中"條陳殘本"有兩行附識,一曰"二月十一日到",一曰"三月十三日奏了"。這年明朝遣使議和時,清太宗命諸臣各陳意見。高鴻中既于二月十一日即有條陳,則馬紹愉之到達盛京,必在此以前。另一附識"三月十三日奏了",乃指阿濟格于"三月乙酉"將整個條陳意見作一匯報。而在二月十一至三月十三之間,有一大事,即夏德于二月二十左右獻松山,生擒洪承疇。

明既遣使,清以禮待,但馬紹愉于二月初到盛京,阿濟格等直至四十天后始出奏,何疏慢如此?而且既已"乞和",則當一緩松山之圍,即令事實,以為爭取優厚條件的張本,亦不應于破城之后殺一巡、兩總兵。觀清之所為,不友好到了極本無和可議;而清書記載,卻非如此。接前引《清史稿·太宗本紀》云:

上曰:"明之筆札多不實,且詞意夸大,非有和之誠。然彼真偽不可知,而和好固朕宿愿。爾等其以朕意示之。"五月乙巳朔,濟爾哈朗等奏,明遣馬紹愉來議和;遣使迓之。壬午,明使馬紹愉等始至。六月辛丑,都察院參政祖可法、張存仁言:"明盜寇日起,兵力竭而倉廩虛,征調不前,勢如瓦解。守遼將帥喪失八九,今不得已乞和,計必南遷,宜要其納貢稱臣,以黃河為界。"上不納,以書報明帝曰:"自茲以往,盡釋宿怨,尊卑之分,又奚較焉?使者往來,期以面見;吉兇大事,相憂吊。歲各以地所產,互為饋;兩國逃亡,亦互歸之。以寧遠雙樹堡為貴國界,塔山為我國界,而互予于連山適中之地。其自海中往來者,則以黃城島之東西為界,越者各罪其下。貴國如用此言,兩君或親誓天地,或遣大臣蒞盟,唯命之從。否則后勿復使矣。"遂厚賚明使及從者遣之。

按:照此條件,以當時明清對壘的形勢來看,可謂相當寬大合理,無怪乎陳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而馬紹愉的"語",為陳家仆誤為尋常戰報的"塘報"者,正就是報告此事。如清太宗果有如此和好的誠意,則與二、三月間所表現的不友好態度為一極大的矛盾,其又何解?

唯一的解釋是:談和本是個騙局。二月初明使至,三月十三始以"明帝敕兵部尚書陳新甲書"奏太宗"為驗",在此一個多月中,清朝利用明朝求和的行,暗中勾結夏德獻城,其言必是:"明主已求和,諸將苦守殉難,白死而已。何不獻城自效?明主先有求和之心,則獻城之舉未為不忠,而富貴可以立致。"觀夫夏德敢以子為質,不虞有任何變卦,致召不測之禍,即因馬紹愉東來,能堅其信:和局早晚必,以子為質,絕無危險。

松山既破,敗報到京,說洪承疇、邱民仰并皆殉難,舉朝大震。崇禎驚悼不已,設壇賜祭:洪承疇十六壇,邱民仰六壇。照明朝的制,一品賜祭九壇;公侯掌武職,方賜祭十六壇,為最高的榮典。哪知祭到第九壇,傳來消息:洪承疇投降了。當時并曾有旨,在北京外城建祠,以邱民仰與洪承疇并祀,祠將親臨致祭,得到這個消息,廢然而止,連帶邱民仰亦失去了食千秋的機會。

洪承疇的投降與明朝之失天下無甚關系,但對清朝之得天下,關系甚重。《清史稿》本傳:

崇德七年二月壬戌,上命殺民仰、變蛟、廷臣,而送承疇盛京。上收承疇為用,命范文程諭降。承疇方科跣謾罵,文程徐與語,泛及今古事。梁間塵偶落,著承疇,承疇拂去之,文程遽歸告上曰:"承疇必不死,惜其,況其乎?"上自臨視,解所貂裘之曰:"先生得無寒乎?"承疇瞠視久,嘆曰:"真命世之主也!"乃叩頭請降。上大悅,即日賞賚無算,置酒陳百戲。諸將或不悅曰:"上何待承疇之重也!"上進諸將曰:"吾曹櫛風沐雨數十年,將何為?"諸將曰:"得中原耳!"上笑曰:"譬諸行道,吾等皆瞽,今獲一導者,吾安得不樂?"居月余,都察院參政張存仁上言:"承疇歡然幸生,宜令薙發,備任使。"五月,上崇政殿,召承疇及諸降將、祖大壽等見。

此事經孟心史先生考證,時地皆不確,為好事者附會之詞。歷史上類此故事亦甚多,如曹彬下江南,容李后主宮收拾行裝、"辭廟"、"別宮娥";他的部下擔心李后主倘或自殺,回汴京無法代,曹彬說李后主絕不會死,因為上船請降時,走一條跳板都不免恐懼,膽小如此,絕不會自殺。此即所謂觀人于微。大致清初民對洪承疇痛恨特甚,所以有許多諷刺的傳說。

至于清太宗必用洪承疇,眼超卓,倍不可及。孟心史有一段議論說:

考承疇用事時代,實為當時不可之人,且舍承疇更無合用之人。承疇以萬歷四十四年登第,是年即清太祖天命元年,在故明文臣中,已稱老輩,可以為招徠老,樹立風聲,破壞義師,改其視聽。自崇禎初以知兵名于世,清初漢人為將領者多出麾下,聲勢最張之平西王吳三桂,即其督薊遼時舊部八總兵之一。發縱指示,足孚眾,而又讀書知政,所到能勝察吏安民之任,與武夫狼藉擾累者不同。假以事權,執為降臣長,用人之妙,無過于此。東南西南天下大定于承疇手,而以文人督師,不似舊日鎮將,各擁死士,有其羽翼。用則加諸膝,退則墜諸淵,了無留抵抗之患。以故以督部之尊,為招,為經略,所向大功。(《洪承疇章奏文冊匯編跋》)

當松山城破時,祖大壽的三個弟弟都在洪承疇軍中:祖大樂,總兵;祖大名、大,游擊。被俘后,太宗命釋祖大,放他回錦州傳話。到此地步,祖大壽自然非降不可了。《清史稿》本傳:

大壽使詣軍言,得見大樂,當降。既令相見,大壽再使請盟。濟爾哈朗怒曰:"城旦夕可下,安用盟為?趣攻之。"大壽乃遣澤遠及其中軍葛勛詣我師引罪。翌日,大壽率將吏出降。即日,諸固山額真率兵城,實崇德七年三月初八日也。上聞捷,使濟爾哈朗、多爾袞諭大壽,并令招杏山、塔山二城降,濟爾哈朗、多爾袞帥師駐焉。阿濟格、阿達禮等,以大壽等還;上崇政殿,召見大壽,謝死罪。上曰:"爾背我,為爾主、為爾妻子宗族耳。朕嘗語院諸臣,謂祖大壽必不能死,后且復降。然朕決不加誅,往事已畢,自后能竭力事朕,則善矣。"又諭澤遠曰:"爾不復來歸,視大壽耳。曩朕蒞視杏山,爾明知為朕,而特舉炮,豈非背恩?爾舉炮能傷幾人耶?朕見人過,即為明言,不復省念。大壽且無責,爾復何誅。爾年方壯,努力戰陣可也。"澤遠激泣下。

清太宗駕馭降將的手段,確是高人一等,而實從《三國演義》中揣的權而得。接前引《祖大壽傳》:

六月,烏真超哈分設八旗,以澤潤為正黃旗固山額真;可法、澤洪、國珍、澤遠,為正黃、正紅、鑲藍、鑲白諸旗梅勒額真。大凌河諸降將,初但領部院,至是始以典軍。大壽隸正黃旗,命仍為總兵。上遇之厚,賜賚優渥。存仁上言:"大壽悔盟負約,勢窮來歸,即生之,待以不殺足矣,勿宜復任使。"降將顧用極且謂其反復,慮蹈大凌河故轍。上方寵大壽,諷明諸邊將,使大壽書招明寧遠總兵吳三桂。三桂,大壽甥也,答書不從。大壽因疏請發兵取中后所,收三桂家族。

于此可知,在祖大壽未降以前,其部屬始終為清所猜忌,不以典兵。事實上祖大壽令子侄投降,或許亦有布置應的打算在;果然典兵,極可能祖大壽的指揮而反正。"烏真超哈"、"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皆滿洲語,即漢軍、都統、副都統。"額真"后改"章京",此一滿洲稱與"戈什哈"(護衛)至清末未改,亦為漢人得以任職的僅有的兩個滿洲語名。

至于"收吳三桂家族于中后所",已在清太宗既崩以后,《清史稿》所記稍有未諦,《貳臣傳·祖大壽傳》于大壽奉命招降吳三桂不從下接敘:

是時貝勒阿泰等征明,以明兵固守山海關外五城,別由黃崖口薊州,越京師,略山東郡邑。

八年正月,大壽奏言:"臣先執謬,自辱其,深愧歸降之晚。伏睹皇上寬仁神武,一統之業,朝夕可定;以臣目擊機會,先取山海關五城,最為上策。明文武之能否,城之虛實,兵之強弱,臣所悉,宜乘此時攻取中后所,收吳三桂家屬,彼必為之心。其余中右所、中前所、前屯衛一鼓可平也。破山海更易于破寧遠:山海軍士皆四方烏合之眾,不識陣戰,絕其咽,撤其藩籬,海運不通,長城不守,彼京師難保,三桂安能守寧遠也?"

崇德八年即崇禎十六年。此為祖大壽降清后唯一所建之策。以意逆推,祖大壽經數月觀察,已知明滅清,大非易事;而明則困流寇,復有清兵不斷破邊墻而,長驅南下,大肆擄掠,河北、中原的百姓,實在太苦了。而明朝終必在此雙重艱困之下失去天下;如流寇亡明,則與清兵相持,兵連禍結,更苦百姓。因此,祖大壽特建此策,固為清謀,但亦為明朝及關百姓籌一條生路。祖大壽堅毅深沉,孫承宗、袁崇煥知遇,自崇禎四年降清,猶復孤軍堅守錦州達十一年之久,其心系明室,意向甚明;但中國的武德標準定得太高,作戰非勝即死,遁走亦且為辱,遑論投降?但祖大壽采取比較實際的觀點,前面引述過在他初次被迫投降時,曾邀副將石建柱告以心腹語:"人生豈有不死之理?但為國、為家、為三者并重。今既不能盡忠報國,唯惜命耳。"話雖如此,能為國還是要為國,孤城困守,析骸為炊,此種非人生活過了十一年之久,為古今中外絕無僅有之事。設非松山之敗,他還可以在錦州守下去。平心而論,祖大壽實在很對得起明朝。即在既降以后,為清建策,亦仍有衛護明朝及關百姓之深意在

如其策見用,明朝及關百姓可得如下的利益:

第一,清朝既已盡得山海關五城(合錦州、松山、杏山為"關外八城"),則明清正式形對壘之勢,清兵不必再由墻子嶺、黃崖口破邊墻而,肆行海盜式的擄掠。尤其重要的是,有可能以山海關為界,而以關西至灤河為緩沖地帶,達和議,救明于不亡。

第二,此時守關以寧遠總兵吳三桂為帥,集兵達五十萬之眾;移,以剿流寇。吳三桂、左良玉力足以辦賊。

第三,明季財政困之大病為餉重;而自神宗末年增賦五百二十萬,崇禎三年增賦百六十五萬,皆為"遼餉"。此外所謂"練餉"(團練)、"剿餉",亦與備遼有關,前后總計增賦一千六百七十萬以上。吳三桂移兵關,不必再有轉輸困難的遼餉,財政上的力自可減輕。

但因其時阿泰所領明兵征山東者,尚未班師,故其言不用。未幾太宗崩,至是年十月,始由濟爾哈朗攻中后所、前屯衛、中前所,唯旋即退出,并未照祖大壽的計劃,迫使吳三桂撤回關,是必有高人看破機關,樂見清兵能吸住吳三桂的五十萬大軍之故。

***

清太宗崩于崇德八年八月初九,至廿六始由太宗第九子福臨嗣位,是為世祖,年號順治,時方六歲。在此十七天之中,多爾袞曾與太宗長子肅親王豪格有過激烈的爭奪,但書已滅其跡,只能從殘余的記載中窺知一二。試為鉤稽如次。

孟心史《清代史》第一章第三節:

關創業,為多爾袞一手所為。世祖沖齡,政由攝政王出。當順治七年以前,事皆攝政專斷,其不為帝者,自守臣節耳。屢飭廷臣致敬于帝,且自云:"太宗深信諸子弟之立,唯予能立之。"以翼戴沖人自任,其功高而不干帝位,為自古史冊所僅見。

謂多爾袞"不為帝者,自守臣節",實與當時真相稍有不符。太宗既崩,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應由豪格繼位;但太祖既有共主的命,而太宗繼位時,亦系四大貝勒共坐議政,則以多爾袞之功之才,謂關與明爭天下,完父兄未竟之業,非正大位俾獲全權不可,亦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一件事。因此,當時便有兩派,一派主立豪格,一派擁戴多爾袞。

《清史列傳·多爾袞傳》:

(順治)二年十二月,集諸王貝勒、貝子、公、大臣等,遣人傳語以尊崇皇上,戒諂己,且曰:"太祖、太宗所貽之業,予必力圖保護,俟皇上春秋鼎盛,即行歸政。"又曰:"前所以不立肅親王者,非予一人意,因諸王大臣皆曰:'若立肅親王,我等皆無生理。'是以不立。"傳語畢,唯豫親王不答;使者還報,復遣傳語曰:"昔太宗賓天時,予在朝門幄中坐,爾與英王跽請即尊位,謂兩旗大臣屬我者,諸親戚皆來言,予時以死自誓乃已。此言豈烏有耶?"豫親王語塞。

據此可知,(一)若立豪格,第一個反對的,就是多爾袞;(二)多爾袞一兄阿濟格、一弟多鐸為首先擁戴之人。但解釋不立豪格之故,而多鐸不答,可知多鐸知其言為違心之論。多爾袞對于尊位,非不也,乃不可也。

太宗崩后,皇位既經十七日之爭議始能定奪,而在世祖即位之第二天,幾又翻覆,為《多爾袞傳》所載:

八月,世祖章皇帝即位,禮親王集諸王貝勒大臣議,以鄭親王與王輔政,王自誓曰:"如不秉公輔理,妄自尊大,天地譴之。"越日,郡王阿達禮潛語王曰:"王正大位,我當從王。"貝子碩托亦言:"大臣及侍衛皆從我謀,王可自立。"遂與禮親王發其謀,阿達禮、碩托并伏誅。

心史先生謂多爾袞"功高而不干帝位","自守臣節",即因有此"發其謀"一事。但如細考,即不能無疑。須知碩托乃禮親王代善第二子,阿達禮則為代善第三子穎親王薩哈璘長子。薩哈璘頗有戰功,歿于崇德元年,得年三十三,阿達禮襲封為多羅郡王。今按:阿達禮與碩托,即使有勸多爾袞自立,形謀反大逆的罪名,但畢竟只是一句話而無行,依律為"未遂",罪名應減一等,再衡以"議親"、"議貴"的原則,萬無死理,而竟駢誅!何故?

其次,代善這年正好六十歲,以花甲老翁而忍令一子一孫伏法,竟不一救,已大出理之外;而以代善之年輩,為皇族之家長,其諸弟諸侄以及"三朝"老臣,竟不代為乞,以此尊親,更非常所有。此又何故?

于此可知,必致碩托、阿達禮于死,實有不得已之苦衷,此即所謂"借人頭"——倘非如此,則豪格必反。

今據《清史列傳》諸王傳,推斷當時事實并舉證如下:

一、當太宗崩后,頗有人支持豪格,鄭親王濟爾哈朗即其一。濟爾哈朗與多爾袞并得太宗重用,勢力相頡頏,并以兩黃旗大臣推太宗之恩及于主,所以多爾袞雖自立而不可得。《清史列傳·何會傳》:

會……初隸肅親王豪格旗下,頗見任使。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睿親王攝政,與肅親王不相能,何會因訐肅親王與兩黃旗大臣楊善、俄莫克圖、伊格、羅碩詆誹睿親王,且將謀,下法司鞫實,削肅親王爵,楊善等四人并棄市。

此為豪格訐多爾袞,而為何會所出賣;在此以前,兩黃旗即有擁立豪格,而濟爾哈朗亦曾與聞的事實,《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四年)二月以造第逾制……罷輔政;五年三月貝子屯齊等訐王在盛京時,不舉發兩黃旗大臣謀立肅親王私議……降多羅郡王。

"不舉發"自為支持豪格的明證。

二、為奪皇位。多爾袞與豪格雙方,旗鼓相當,爭持不下,勢必演變為自相火并;大概除代善的正紅旗以外,其余七旗均將卷漩渦,則外有擁重兵的吳三桂,有猶未傾服的祖大壽,乘機而起,危亡立見,故由代善以家長的資格出面調停,既不立豪格,亦不立多爾袞,皇位仍歸于太宗之子。但多爾袞輔政,則豪格不能再輔政,否則又兩虎相爭之局,故以較疏遠的濟爾哈朗與多爾袞并為"輔政叔王",代表豪格的利益。

這是勉強達的協議,豪格應得皇位而未得,屬于失敗的一方;多爾袞雖未得皇位,但實際上掌握了政權,自是勝利的一方。因此,只要多爾袞稍有逾越,即足以造豪格舉兵的口實。所以代善的責任極重,他必須表現出百分之百的大公無私,絕對維持協議,才能約束豪格。哪知世祖即位第二天,便有碩托、阿達禮之事,其中真相,心史先生并未發現。

真相之披,事在順治十二年,《多爾袞傳》:

(順治)十二年,詔外大小直言時政,吏科副理事彭長庚、一等子許爾安如上疏頌睿親王元功,請復爵號,修其墓,下王大臣議。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長庚言……又言:"遇離間君臣,于郡王阿達禮、貝子碩托私謀擁戴,乃執大義,立置典刑。"查阿達禮、碩托之伏法,由謀于禮親王代善;禮親王遣諭多爾袞,言詞迫切,多爾袞懼罪及己,始行舉首。

觀此一段,則我前面所舉的兩個疑問皆可解釋。事實是很明顯的:碩托叔侄謀于父祖之先,已跟多爾袞談過;見多爾袞有默許之意,方再謀于父祖。但代善識得厲害,多爾袞知不舉,其心即不可問;退一步言,就算本心無他,不過徇私庇,亦自背其前一日"秉公輔理"的誓詞。只看"言詞迫切"四字,可知況嚴重;或者豪格的問罪之師都已經預備好了,是故代善不能不犧牲一子一孫,以避免同室戈、兩敗俱傷的結果。

***

至于選立六歲的福臨繼承皇位,自然是由于孝莊太后之故。孝莊與多爾袞的關系,為清初之大疑案之一。疑云之起,由于張煌言(蒼水)的兩首七絕,題為"建夷宮詞",收《奇云草》。"建夷"者,建州之夷,為民對新朝的稱呼。詩云:

上壽觴為合巹尊,慈寧宮里爛盈門。

春宮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后婚。

掖庭猶說冊閼氏,妙選孀閨作母儀。

椒寢夢回云雨散,錯將蝦子作龍兒。

此詩系年庚寅,為順治七年。天下哄傳,太后下嫁攝政王。孟心史先生曾作考證,力辟其非實。相傳孝莊后下嫁,曾有"謄黃"的恩詔,但孟心史遍檢舊籍而無有;又得"不下嫁之堅證",最后讀《朝鮮李朝實錄》,方有確證,其言如此:

私念清初果以太后下嫁之故,尊攝政王為"皇父",必有頒詔告諭之文;在國或為后世列帝所滅,朝鮮乃屬國,朝貢慶賀之使,歲必數來,頒詔之使,中朝亦無一次不與國降敕時同遣。不得于中國書者,必得于彼之實錄中。著意翻檢,設使無此詔,當可信為無此事。既遍檢順治初年《李朝實錄》,固無清太后下嫁之詔,而更有確證其無此事者,急錄之以為定斷,世間浮言可息矣。

朝鮮仁祖李倧實錄:二十七年己丑,即清世祖順治六年,二月壬寅,上曰:"清國咨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此何舉措?"金自點曰:"臣問于來使,則答曰:今則去叔字。朝賀之事,與皇帝一云。"鄭太和曰:"敕中雖無此語,似是已為太上矣。"上曰:"然則二帝矣。"以此知朝鮮并無太后下嫁之說。使臣向朝鮮說明"皇父"字義,亦無太后下嫁之言。是當時無是事也。

但以我的看法,雖無太后下嫁攝政王的事實,但極可能有孝莊與多爾袞相的事實。

按:清朝創業兩帝,皆得力于政治婚姻。太宗孝端、孝莊兩后母家博爾濟吉特氏,為國戚第一家,累世結姻,關系尤重,不可不作一介紹。

博爾濟吉特氏為元朝皇室之后,屬于蒙古哲里木盟,共四部十旗,計科爾沁六旗、札賚特一旗、杜爾伯特一旗、郭爾羅斯二旗,當今遼寧北部、黑龍江南部,以洮南為中心,東至伯都納,西至熱河、察哈爾界,北至索倫,南至鐵嶺,皆其牧地。博爾濟吉特氏即為科爾沁部,向來以右翼中旗為盟長,稱號為札薩克汗。

孝端皇后之父名莽古斯,為科爾沁六旗中一旗之長。此族早已附清,太祖一妃,即康熙接位冊封為"皇曾祖壽康太妃"者,為科爾沁貝勒孔果爾之;孔果爾后封札薩克多羅冰圖郡王,為科爾沁六旗的盟長。

清朝與博爾濟吉特氏始通婚姻,在萬歷四十二年甲寅,即莽古斯以歸太宗。天聰七年,莽古斯已歿,其妻稱為科爾沁大妃,攜子塞桑、塞桑長子吳克善,以及吳克善的妹夫滿珠禮等來會親,進一步大結婚姻。但行輩錯,如太祖之于葉赫一族,親戚關系變得極其復雜,《清列朝后妃傳稿·太宗孝端文皇后傳》載:

天聰間后母科爾沁大妃……數來朝,帝迎勞錫賚之甚厚。貝勒多鐸聘大妃,為皇弟多爾袞娶其妹,吳克善子亦尚公主。

大妃之即孝端之妹,多鐸為太宗之弟,昆季而為連襟,自無足異;為多爾袞娶"其妹"者,大妃之妹,亦即孝端的姨母,多爾袞為其嫂之姨丈,憑空長了一輩。吳克善為孝端的侄,其子為侄孫,尚公主則婿,此亦是憑空長了一輩。

與此同時,塞桑之,吳克善之妹,亦即孝端的侄,為太宗納為妃,即孝莊后。崇德元年,建五宮,孝端稱"清寧中宮后";孝莊為"永福宮莊妃";而孝莊另有一姊,則早于天命十年即歸于太宗,封為"關雎宮宸妃"。宸妃有孕,崇德二年七月生皇八子,以其為正式建元后所生第一子,因而以誕生太子之例舉行大赦,但旋即夭殤;半年后,亦即崇德三年正月,孝莊生皇九子,即為世祖福臨。宸妃之子不殤,自應為皇位之繼承人;但我以為不盡然,即因多爾袞與孝莊有特殊

孝莊后崩于康熙二十六年,年七十五,則是生于萬歷四十一年癸丑。《清史稿》說"于天命十年二月來歸",計年不過十三,度當時事,不過依姑而居,"待年"擇配,本不必于此時即定為太宗妾媵。至多爾袞歿于順治七年,年三十九,則應生于萬歷四十年壬子,長孝莊一歲。當太祖崩于叆堡,四大貝勒迫大妃殉,兩子多爾袞、多鐸由太宗養,其時多爾袞十五歲、孝莊十四歲,年歲相當,滋生愫,是極可能的事。我甚至懷疑,多爾袞與孝莊的這段,至死未已。孟心史《太后下嫁考實》云:

蔣錄(按:蔣氏《東華錄》的簡稱;下稱王錄亦即王氏《東華錄》的簡略)于議攝政王罪狀之文,有王錄所無之語云"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院。又云:凡批示本章,概用"皇父攝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又悖理生母于太廟。其末又云:罷追封、撤廟,停其恩赦。此為后實錄削除隆禮,不見字樣之一貫方法。但"親到皇宮院"一句最可疑;然雖可疑只可疑其曾宮廷,絕非如世傳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禮之文,布告天下也。夫之事,何必即為太后之事?

心史先生的考證,推理謹嚴,但上引最后一句,不免強詞奪理,如反問一句:"安知必非太后之事?"恐心史先生亦將語塞。事實上如我前文所指出的年歲相當,以及同養于宮中、朝夕相共的況來說,多爾袞"親到皇宮院",為了孝莊的可能,大于其他任何人。此外如心史先生所指出的自稱"皇父攝政王",以及孝莊后崩后愿別葬,似皆非無故。關于"皇父"之說,胡適之先生于讀"考實"后有一函致心史先生云:

讀后終不免一個想,即是終未能完全解釋"皇父"之稱之理由。《朝鮮實錄》所記,但云"臣問于來使",來使當然不能不作模棱之語,所云"今則去叔字",似亦是所答非所問。單憑此一條問答,似仍未能完全證明無下嫁之事,只能證明在詔敕書與使節辭令中,無太后下嫁之文而已。鄙意絕非輕信傳說,終嫌"皇父"之稱,但不能視為與"尚父、仲父"一例。

心史先生復函,詞鋒犀利,以為:

夫以國無明文之曖昧,吾輩今日固無從曲為辯證。但中冓之言,本所不道,辨者為多事,傳者亦太不闕疑。此為別一事,不鄙作考實之。唯因攝政王既未婚于太后,設有曖昧,必不稱皇父以自暴其惡。故知公然稱皇父,既未下嫁,即亦并無曖昧也。

如心史先生所言,我談此段即是"多事";但"不做無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世事真相,常由多事而來。心史先生對多爾袞頗有好,故確信其有完的人格;而我的看法不然,如考證多爾袞與豪格爭權的真相,結論是多爾袞對皇位非不也,乃不能也,非如心史先生所說,多爾袞能"自守臣節"。至謂多爾袞與孝莊若有曖昧,"必不稱皇父以自暴其惡",此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多爾袞沒有讀多漢文,于名教禮義,并無多大了解,何嘗以為與太后有曖昧即為惡行?倘非如此,何至于殺胞侄而又霸占侄媳?彭長庚比多爾袞為周公,濟爾哈朗駁之云:"多爾袞圖肅親王元妃,又以一妃與英親王;周公曾有此行乎?"如此悍然無忌的倫,難道不是"自暴其惡"?

復次,關于孝莊別葬昭西陵一事,尤出理之外。《太后下嫁考實》云:

孝莊崩后,不合葬昭陵,別營陵于關,不得葬奉天,是為昭西陵。(按:太宗葬盛京西北十里隆葉山,名昭陵;孝莊葬關,在盛京之西,故名昭西陵。)世以此指為因下嫁之故,不自安于太宗陵地,乃別葬也。《孝莊后傳》,"后自于大漸之日,命圣祖以太宗奉安久,不可為我輕;況心汝父子(按:指順治、康熙),當于孝陵(按:順治孝陵,在遵化昌瑞山,后總稱東陵)近地安厝。"世說姑作為文書藻飾之辭,不足恃以折服橫議。但太宗昭陵,已有孝端合葬;第二后之不合葬者,累代有之……不能定為下嫁之證。

這話不錯,但心史先生不言孝莊葬于何時,似不免有意閃避。我之所謂"尤出理之外"者,康熙年間,始終未葬孝莊。

自此而始,到康熙上賓,孝莊梓宮始終浮厝于世祖孝陵之南;直至雍正三年二月十二日,世宗服父喪二十七個月,"祫祭太廟,釋服即吉"時,才工興修昭西陵。《雍正實錄》載祭告文曰:

欽惟孝莊文皇后,躬備圣德,貽慶垂庥,隆兩朝之孝養,開萬世之鴻基,及大漸之際,面諭皇考,以昭陵奉安年久,不宜輕,建造北城,必近孝陵。丁寧再三,我皇考恭奉慈旨。二十七年四月己酉,上啟鑾奉大行太皇太后梓宮詣山陵,辛酉奉安大行太皇太后梓宮于殿。甲子,上詣暫安奉殿恭視大行太皇太后梓宮;封掩畢,奠酒慟哭,良久始出。

為什麼三十八年不葬?且先看《康熙實錄》在孝莊崩后不久的一道上諭:

伏思慈寧宮之東,新建宮五間,太皇太后在日,屢曾向朕稱善,乃未及久居,遽爾升遐。今于孝陵近地,擇吉修建暫安奉殿,即將此宮拆運于所擇吉,毋致缺損。著揀選部院賢能員往敬謹料理。天氣甚寒,務期基址堅固,工程完備。爾等即傳諭行。

按:慈寧宮在養心殿之西,乾隆十六年曾經重修,所以原來"新建宮五間"的址,已無跡可尋。又《康熙實錄》:

擇地于孝陵之南,為暫安奉殿,歷三十余年。我皇考歷數綿長,子孫蕃衍;且海宇升平,兆人康阜,胤禛祗紹不承,夙夜思維,古合葬之禮,原無定制,神靈所通,不問遠近;因時制宜,唯義所在。即暫安奉殿,建為昭西陵,以定萬年之宅兆。

據此可知,昭西陵之名,是到了雍正三年才有的。在康熙年間,并未為孝莊修陵。中國傳統的喪禮,"土為安";康熙三十多年不葬祖母,這一層道理,始終是說不過去的,然則其有迫不得已的衷,灼然可見。

康熙之孝順祖母,不獨自有帝皇以來所未有,即平常百姓家亦罕見,但細參實錄,輒有微覺不近人,如孝莊崩后,必于宮中獨行三年之喪;以及康熙二十八年歲暮,去孝莊之崩將近兩年,三年之喪以二十七個月計算,亦將屆滿,而趙執信、洪昇竟因"非時演劇"被斥逐(詳見拙作《柏臺故事》關于黃六鴻部分),分過苛,與康熙的個不符,等等,予人的覺是,純孝之外,似乎康熙對祖母懷有一份非常濃重的咎歉,思有所彌補。

這份咎歉,實即康熙不可告人的痛。然則他的痛是什麼?是孝莊絕不可與太宗合葬;而所以造不可合葬的原因,在于安太宗之孤、存太宗之食。孝莊不獨無負于太宗,且當為太宗諒解及激于泉下;但格于世俗禮法,竟不得與太宗同,自為莫大之委屈,且此委屈又不得有片言只字的申訴,則在孝莊實負不白之奇冤。康熙知其故而不能言;貴為天子,富有四海,權力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貴賤,獨獨對祖母的奇冤,無法昭雪,則康熙痛之十百倍于常人,亦可想而知。

說來說去,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走筆至此,有罷不能之勢,只好來個"外一章",但亦不算離題太遠。多爾袞固曾祔廟上謚,稱"宗義皇帝";生前雖無稱帝之名,而有為帝之實,應亦可算作"清朝的皇帝"之一。

蔣氏《東華錄》順治七年八月載:

上孝烈武皇后尊謚曰"孝烈恭敏獻哲仁和贊天儷圣武皇后",祔太廟,頒詔大赦。閣舊檔:"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徽音端范,飭治于當年;坤則貽庥,協鳴名于萬禩。典章在,孝宜崇。欽惟皇祖妣皇后,先贊太祖,開辟之功;默佑先皇,擴纘承之大業。篤生皇父攝政王,圣哲,扶翊眇躬,臨萬方,溯重闈之厚德;敉寧兆姓,遵京室之謀。慶澤洪被于后昆,禮制必隆于廟祀。仰先志,俯順輿,于順治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祗告天地……"

此孝烈皇后即太祖的大妃、多爾袞的生母,以殉之故,謚之曰"烈"。

按:"孝烈皇后"祔太廟,頒詔大赦,既稱"皇祖妣皇后",又稱"篤生皇父攝政王",則是世祖竟視多爾袞為父,為太上皇。此為傳說"太后下嫁"的由來。我不信有此說的原因是:第一,以理而論,孝莊絕不會主表示要嫁多爾袞;若有此事,必是多爾袞嫁。然則多爾袞嫁孝莊的目的何在?倘因之故,自當諒孝莊的境,絕不可出此令天下后世譏笑的怪事;若以為太后下嫁,多爾袞便皇帝的繼父,而獲"皇父"之稱,則何不索自立,既立而納孝莊,豈不比嫁更為省事?

其次,倘謂太后下嫁而有恩詔,則"謄黃"必遍及于窮鄉僻壤,民的詩文中一定會有記載,必不至于只有張蒼水那兩首詩的一個"孤證"。

然則"皇父"之稱又何自來?多爾袞為什麼要用這種奇特的方式?我的推論是,世祖可能為多爾袞的私生子。而當太宗既崩,多爾袞大權在握,尤其是"一片石"大敗李自,首先關,占領北京,清朝天下可說是多爾袞打功的,如心史先生所說,"清關創業,為多爾袞一手所為",能為帝而不為,"以翼戴沖人自任"者,我有一個解釋:是由此而確立父死子繼的皇位繼承制度。

此話怎講?我們不妨先回溯太祖崩后的況:太祖命,國事"共主";太宗初期亦確是如此。后以代善父子擁立而定于一尊,基本上是違反太祖命的。如果多爾袞廢世祖而自立,那就形了兄終弟及的局面,將來誰能取得皇位,視其功勞地位而定。同時他亦無子可傳。但如"翼戴沖人",則父死子繼的制度可以確立不移;他本人雖未稱帝,不過由于世祖實際上是他所生,那麼,子子孫孫皆為清朝的皇帝了。這就跟明朝的帝系由孝宗轉興獻帝的況一樣。照中國傳統的傳說,子孫上祭,冥冥中只有生父可,所以多爾袞不做皇帝,反能食千秋。

***

這一論說,我現在自己推翻了。經過多年的反復研究,我才發現孝莊的苦心;主要的是,多爾袞與太宗有多重的關系,一方面有殺母之仇,一方面有養育之恩,恩怨糾結,以致行事多不可解。

細察多爾袞死前的心境,近乎昏瞀狂;《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六年)十二月,王妃博爾濟吉特氏薨,以玉冊寶,追封為敬孝忠恭正宮元妃。

七年正月,納肅親王妃博爾濟吉特氏,并遣子于朝鮮;二月,令部不需題奏者,付親王滿達海,及端重親王、敬謹親王料理;五月,率諸王貝勒獵山海關,令親王多尼、順承郡王勒克德渾、貝子務達海、錫翰、鎮國公漢岱并議政。

是月,朝鮮送至,王親迎之于連山,即日婚。

七月,王于邊外筑城清署,令戶部計額征地畝人丁數,加派直隸、山西、浙江、山東、江南、河南、湖廣、江西、陜西九省銀二百四十九萬兩有奇,輸工用。

王尋以悼妃故,有疾。錫翰與大臣席納布庫等詣第,王怨曰:"頃予罹此莫上之憂,復不快,上雖人主,念此大故,亦宜循家人禮,一為臨幸。若謂上方沖,爾等皆親近大臣也。"又曰:"爾等毋以予言請駕臨。"錫翰等出,王遣人追止之不及,于是上幸王第。王責錫翰等罪,降罰有差。

十一月,王以疾率諸王貝勒獵邊外,十二月薨于喀喇河屯。

按:豪格年歲與多爾袞相當,其福晉當亦在三十以外,非艾之比;殺豪格或為奪權,而必納其妻,則不能不謂之有報復意義在。至如得病后,既怨世祖不臨視;既臨視又責傳言之人。又,為興土木,加派九省地丁至二百四十九萬兩,亦與其關之初務蠲前朝弊政的作風不同。凡此近乎悖狀態,以我的看法,是心有一極大的沖突不能解決,相激相而產生的反常行為。此一沖突即鄭親王既遭貶斥,豪格亦已被誅,自己手握重兵,黨羽布,已無任何阻力可使他不能稱帝;而唯一所顧慮者,即是孝莊太后。

按:如前所引,議政王滿達海為代善第七子;端重親王博為太祖第七子阿泰第六子;敬謹親王尼堪則褚英第三子。滿達海之襲爵,固由多爾袞的支持;博及尼堪在太宗朝皆為貝勒,并不見重,由多爾袞的提攜,始得封王,此時并皆議政,自然唯命是從。

至于八旗兵力的分配,其況如下:

一、兩黃旗,名義上歸世祖,實際上由多爾袞以攝政王的份指揮。

二、正白旗,為多爾袞的嫡系武力。

三、鑲白旗,本由多爾袞胞弟豫親王多鐸為旗主,此時亦歸多爾袞。

四、正藍旗,旗主本為四大貝勒之一的莽古爾泰所有;莽古爾泰獲罪,收歸太宗自將;順治初又歸多爾袞,而名義上的旗主為豫王之子多尼。

五、鑲藍旗,完全屬于鄭親王濟爾哈朗。

六、正紅旗,此旗為代善所有,旗主為滿達海;順承郡王勒克德渾亦持有一部分。

七、鑲紅旗,旗主為克勤郡王岳托;英親王阿濟格亦持有一部分。

如上所述,多爾袞握有兩黃、兩白、正藍,對兩紅旗亦有影響力;唯一的敵對勢力為鄭王的鑲藍旗。在這樣的倒優勢之下,何事不可為?

然則多爾袞由未關以前想奪皇位而不能,到此時能奪皇位而不奪,原因真是為了如他自己所說的"太宗深信諸子弟之立,唯予能立之",故以"翼戴沖人自任"嗎?不是的!因為多爾袞如推太宗養育之恩,"立"諸子弟,則不當殺太宗長子豪格,復奪其婦,這是非常明白的一件事。多爾袞自己所說的那段話,不過后世詞臣藻飾之辭,不足為信。

可信的是:孝莊太后以,出以萬縷,約束多爾袞的"最后行";其間綢繆委曲、調護化解,不知費了孝莊多苦心,最危險的時刻,是多爾袞尊大妃為孝烈皇后祔廟之時,母以子貴的"太后"已經出現,事實上已等于詔告天下,他——多爾袞就是皇帝。天下臣民有忠于太宗起而聲討者,此時必當有所行;若無行,即是承認多爾袞得自立為帝。此時所欠缺者,不過一道即位詔書而已;而此一道詔書終于未發,即是孝莊對得起太宗的地方。

分析至此,我可下一斷語,孝莊下嫁多爾袞,絕無其事,失則必不免。孝莊不與太宗合葬,即以白璧有玷之,愧與太宗同的辱以存太宗天下的苦心,康熙完全了解,所以孝養無微不至。及至孝莊既崩,不可與太宗合葬,則不獨康熙了然,臣下亦了然,徐乾學特撰《古不合葬考》,即非承帝之旨,亦必有迎合之意。但康熙雖不能葬孝莊于昭陵,而亦終不忍別葬,以致浮厝數十年;而臣下無言此事者,即以深知此事如佛所云:"不可說,不可說!"能說者,為后世我輩。

多爾袞既薨,勢力猶在,歸靈至京時,世祖親率親貴大臣,縞服迎奠東直門外;其時已尊之為"懋德修道廣業定功安民立政誠敬義皇帝",廟號"宗",故以太子奉迎梓宮之禮接靈。至順治八年正月,猶追尊攝政王妃為宗義皇后。""者,論其功績;"義"者,其謙讓。凡此皆足以證明朝政猶之多爾袞親信之手,而未幾即遭清算,則因英親王阿濟格思奪多爾袞的兩白旗繼之為攝政王,為多爾袞的親信舉發,變兄弟自相殘殺,鄭親王濟爾哈朗得以盡反朝局。其事始末,大致如《東華錄》所載:

順治八年正月甲寅,議和碩英親王阿濟格罪。先是,攝政王薨之夕,英王阿濟格赴喪次,旋即歸帳。是夕,諸王五次哭臨,王獨不至。

按:英王獨不至者,然表示其份在諸王之上,而與攝政王平;亦即表示多爾袞既死,應由其攝政。

翌日,諸臣勸請方至。英王途遇攝政王馬群廝卒,鞭令引避,而使己之馬群廝卒前行。第三日遣星納、都沙問吳拜、蘇拜、博爾惠、羅什曰:"勞親王系我阿哥,當以何時來?"

按:"勞親王"者,郡王勞親。勞親王為阿濟格第五子,此時奉父命,領兵自京師趕來。

眾對曰:"意者與諸王偕來,或即來即返,或隔一宿之程來迎,自彼至此,路途甚遠,年之人,何事先來?"蓋因其來問之辭不當,故漫應以遣之。吳拜……等私相謂曰:"彼謂勞親王為吾等阿格(哥),是以勞親王屬于我等,令附彼。彼既得我輩,必思奪政。"于是覺其狀,增兵固守。

按:吳拜即武拜,與蘇拜皆多爾袞麾下大將,武功卓著。勞親王已先為多爾袞取正白旗,表面似為喜此胞侄,實際上有以勞親王為質子之意。多爾袞對同母兄阿濟格之防范甚嚴,見下引:

又英王遣穆哈達召阿爾津、僧格。阿爾津自本王薨后,三年不詣英王所矣。今不可遽往,應與攝政王下諸大臣商之。于是令穆哈達回,遂往告額克親及吳拜、蘇拜……額克親謂阿爾津曰:"爾勿怒,且往,我等試觀其意如何。"

按:阿爾津、僧格皆隸鑲白旗,所謂"本王"即指豫親王多鐸。多鐸薨后,鑲白旗歸多爾袞,恐阿濟格染指,故不準阿爾津等在英王門下行走。

英王復趣召,阿爾津、僧格乃往。英王問曰:"不令多尼阿哥詣我家,攝政王曾有定議否?"阿爾津等對曰:"有之。將阿哥所屬人員置之一所,恐反生嫌,故分隸兩旗,正令相和協也。攝政王在時既不令之來,今我輩可私來乎?此來亦曾告之諸大臣者。"英王問曰:"諸大臣為誰?"阿爾津、僧格對曰:"我等之上有兩固山額真、兩護政大臣、兩護軍統領。一切事務,或啟攝政王裁決,或即與伊等議行。"

按:多鐸多子,第二子多尼名義上為鑲白旗旗主,但一部分已改隸正白旗,而正白旗亦必有一部分改隸鑲白旗,此即所謂"正令相和協",實際上為多爾袞兼并的一種手法。多尼亦為阿濟格胞侄,但多爾袞止多尼至阿濟格,防范之嚴可知。

又所謂"固山額真"即都統,為一旗最高的行政長,但其時亦須聽命于旗主;"議政大臣"由崇德元年設"十六理事大臣"而來,每旗兩人,便于天子干預各旗事務,以及各旗配合中央要求,有所協力;"護軍統領"則為實際帶兵作戰的大將,一旗分為左右兩翼,所以有兩護軍統領。阿爾津等曾任議政大臣,亦曾為護軍統領,此時正好解任,阿濟格以為阿爾津等正在失意,有機可乘,打算說服他們,將多尼拉過來。不意此兩人有備而來,公然拒絕;阿濟格魯莽從事,異謀盡。于是:

額克青、吳拜、蘇拜、博爾惠、羅什、阿爾津議曰:"彼得多尼王,即得我兩旗;既得我兩旗,必強勒諸王從彼;諸王既從,必思奪政;諸王得毋誤謂我等,以英王為攝政王親兄,因而向彼耶?夫攝政王擁立之君,今固在也。我等當抱王子,依皇上以為生。"遂急以此意告諸王。

按:多爾袞無子,以多鐸之子多爾博為嗣;所謂"抱王子"即指多爾博。

鄭親王及親王滿達海曰:"爾兩旗向不屬英王;英王豈非誤國之人?爾等系定國輔主之大臣,豈可向彼?今我等既覺其如此形,即當固結謹而行。彼既居心如此,且又當生事變矣。"

按:所謂"諸王"中,實力派只濟爾哈朗及滿達海。后者為代善第七子,襲封和碩親王,此時尚無稱號,至順治八年二月始加號為"巽親王"。

迨薄暮設奠時,吳拜、蘇拜、博爾惠、羅什共議攝政王祭奠事,英王以多尼王不至,隨于攝政王帳前系馬,乘馬策鞭而去。端重王獨留,即以此事白之端重王,端重王曰:"爾等防之,回家后再議。"又攝政王喪之次日,英王……又言攝政王曾向伊言:"養多爾博,予甚悔之。且取勞親正白旗,王知之乎?"鄭親王答曰:"不知。"又言"兩旗大臣甚稱勞親之賢"。此言乃鄭親王告之額克親、吳拜、蘇拜、博爾惠、羅什者。又謂端重王曰:"原令爾等三人理事,今何不議一攝政之人?"又遣穆哈達至端重王言:"曾遣人至親王滿達海所,王已從我言,今爾應為國政,可速議之。"此言乃端重王告之吳拜、蘇拜、博爾惠、羅什者。

按:此段敘英王阿濟格思奪權的計劃,事如見;原擬俟多尼至后,挾多尼以號令兩白旗。多尼不至,遂即離去;本無意議祭奠多爾袞事。至于對濟爾哈朗的話,意謂多爾袞生前悔以多爾博為子,而取勞親正白旗。此真是俗語所說的自說自話了。

"端重王"者端重親王博,為太祖第七子阿泰第三子,以附多爾袞得封王,與敬謹親王尼堪及代善之子滿達海并為多爾袞所親信,于順治七年二月由多爾袞授權,理日常政務。阿濟格思利用博的手段,實在稚之至。

至石門之日,鄭親王見英王佩有小刀,謂吳拜、蘇拜、博爾惠、羅什等曰:"英王有佩刀,上來迎喪,似此舉叵測,不可不防。"是日,勞親王率人役約四百名,將至,英王在后見之,重張旗纛,分為兩隊,前并喪車而行。及攝政王喪車既停,勞親王居右坐,英王居左坐,其舉甚悖。于是額克親、吳拜、蘇拜、博爾惠、羅什、阿爾津,集四旗大臣盡發其事。諸王遂撥派兵役,監英王至京。

據孟心史注,此"四旗"當是兩白兩藍,其說后詳。

阿濟格被逮至京,原可不死,"自作孽"則"不可活",《清史列傳》:

至京,鞫實,議削爵幽,降為貝子。閏二月以初議罪尚輕,下諸王大臣再議,移系別室,籍其家,子勞親等皆黜宗室。三月,阿濟格于獄中私藏兵,事覺,諸王大臣復議:阿濟格前犯重罪,皇上從寬免死,復加恩養,給三百婦役使,及仆、牲畜、金銀、什,乃仍起心,藏刀四口,暗掘地道,與其子及心腹人,約期出獄,罪何可貸?應裁減一切,止給婦十口,及隨服用,余均追出,取。十月,監者復告阿濟格謀于獄中舉火。于是論死,賜自盡,爵除。

按:勞親,《清史稿》寫作樓親,亦賜自盡。未幾,多爾袞近侍蘇克薩哈、詹岱賣主求榮,出首告多爾袞"逆謀",皆鄭親王濟爾哈朗所主持。阿濟格原可有所作為,而魯莽滅裂,自速其敗,心史先生在《八旗制度考實》中有一段論評,極其警辟,錄如下:

阿濟格與多爾袞相較,明昧相距太遠。清初以多爾袞關,即是天佑。至天下稍定,八固山之不能集權中央,又不無因攝政之故。沖主與強藩,形離立;若英王亦有睿王意識,當睿王之喪,奔赴急難,扶植兩白旗,為兩旗之人所倚賴,則襲攝政之威、挾三旗(兩白正藍)之力,中立之兩紅旗不致立異(按:正紅滿達海;鑲紅羅渾為岳托之子),懷忿之鑲藍旗不敢尋仇(按:指濟爾哈朗為多爾袞排仇),世祖雖收權,尚恐大費周折。乃又英王自效驅除,鄭王乘機報復,先散四旗之互助,再挾天子以臨之,英王既除,睿豫兩王僅有藐孤,登時得禍。一舉而定四旗,大權悉歸皇室,此所謂天相之矣!

多爾袞自追尊為"義宗皇帝"至"追詔其罪",不過一個月的辰。他所得的罪過是"削爵"、"黜宗室籍"、"財產"、"其嗣子多爾博給倍親王多尼"。所謂"黜宗室籍",即由"黃帶子"變為"紅帶子",若非后來復封,則文書上的記載,應為"覺羅多爾袞";嗣子多爾博本為多鐸子,"給倍親王多尼"亦即歸宗,由其胞兄養,后來恩封多羅貝勒,則為推其生父之恩,與多爾袞無關。

細考史籍,順康之間對多爾袞的置,比見諸上諭者要嚴厲得多;即以上述四款分而言,最重的是令多爾博歸宗,乃絕多爾袞之后。據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上諭:"今其后嗣廢絕,而塋域之在東直門外者,歲久益就榛蕪,亦堪憫惻,著務府派員往視繕葺,仍為量植松楸,并準其近支王公等,以時祭掃。"可知自順治八年至乾隆三十七年這一百二十年間,多爾袞的近支親屬去掃他的墓都是不準的。康熙仁厚,每不念舊惡而喜與人為善,獨于多爾袞深惡痛絕,略無矜恤之意,可知其痛所在。

走筆至此,回頭再說"太后下嫁"。據《清列朝后妃傳稿》,在世祖即位后,對孝端的記載是:

順治六年四月后崩……帝率諸王文武俱禮,典儀遵定制,與文皇帝同。

此表示多爾袞視孝端為太宗的皇后。但對孝莊的記載是:

世祖踐阼,尊為皇太后。

可知在多爾袞未死以前,孝莊并無稱號。及至多爾袞獲罪,世祖親政,方上尊號為"昭圣慈壽皇太后",并有正式尊封的冊文。于此我們不妨作一假定:孝莊雖無下嫁多爾袞之實,而多爾袞似有稱帝以后以孝莊為后的打算。他之如何稱帝,是件很值得研究的事;照我的看法,他不至于廢世祖而代之,最可能的途徑是由"皇父"變為"太上皇帝",而以孝莊為"太上皇后"。果然如此,則為歷史上空前亦可能是絕后的創例。

推論至此,張蒼水的那兩首"建夷宮詞",未可視之為丑詆敵國的讕言,其中自有若干事實存在。如結句"椒寢夢回云雨散,錯將蝦子作龍兒",前一句則"到皇宮院",多爾袞穢宮闈,原為當時朝廷所自承;后一句乃指以多鐸之子多爾博為嗣,滿洲話稱侍衛為"蝦",廣義而言,前行走的"領侍衛大臣"亦為"蝦",此指多鐸而言,意謂多爾袞若娶孝莊,則順治子隨母嫁,自為"龍兒",不必以多爾博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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