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岳律師!》第四十二章 那個男人是誰

兩人吃得差不多,絡晉軒一看手表,“時間差不多了,你該回去上班了。”

“以后多聯系,小心你那個妹妹!”

蘇青橙點頭,這人還好的。

兩人在西餐廳門口告別,絡晉軒輕擁了蘇青橙一下,“有事給我打電話,我有事會聯系你!”

蘇青橙點頭,沒有注意,岳景城正好在那附近,看見和絡晉軒在門口相擁。

回到律所,張妙瑩問蘇青橙,“青橙,你怎麼去了那麼久?我還擔心你會遲到。”

“對了,我幫你打包了你的飯,還吃嗎?”

蘇青橙搖頭,接過盒飯,“不吃了,帶回去當晚飯吧。謝謝你呀,妙瑩!”

張妙瑩笑笑,“謝什麼,一點小事,你也幫了我很多。對了,那個男人是誰呀?不是你男朋友吧?”

“不是!”蘇青橙忙搖頭,“只是一個普通朋友,不過很久沒見,都有點忘了。”

“哦!”張妙瑩也沒有多問。

岳景城看了一眼外面的蘇青橙,想起剛才那一幕,眼底幽深,手中正要發送的郵件猶豫了一下。

過了一會兒上班時間到,每個人的郵箱都收到一封郵件,是三個帶教律師發給自己的實習生的。

張妙瑩湊過來,“你收到了嗎?是岳律師吧?”

“對,你呢?”蘇青橙問。

張妙瑩臉上帶著笑,“我是全律師!”

“恭喜你呀,得償所愿!”

“你也一樣。”

岳景城隔著玻璃墻看著外面的蘇青橙,似乎還高興?

中午的事好像對并沒有什麼影響。

那個男人是誰?

“對了,程浩宇呢,你哪個律師?”蘇青橙問對面的程浩宇。

“我也是岳律師,我要和你一組了。”

程浩宇也很高興,沒想到岳律師會要自己,而且和蘇青橙一組,看得出來是個很好相的姑娘。

大家互相流了一下,全城那邊是張妙瑩和陳文瀾,林鯤志和郭菲在紀然那組。

郭菲似乎不太高興,以為岳景城會要自己,沒想到被拒了,不過在紀律那也好,優秀。

[有點意外,岳律師居然沒有選一個國外留學回來的。]

[按理來說他們背景相似應該更喜歡才對。]

[還以為他會要郭菲或林鯤志。]

[反正小橙子是板上釘釘的,這對我磕定了。]

[郭菲和林鯤志在一起,太強了吧?]

[誒,你們有沒有發現,實習生三個男生,三個生。]

[剛好三對?]

[每個律師帶的都是一男一。]

[這是節目組故意安排的吧。]

[男搭配,干活不累。]

[還真是。]

[不管,我還是磕雙CP,橙子和程浩宇可不搭。]

[咦,程浩宇也有個g呢。]

[我不管、我不管。]

過了一會兒,紀然走了過來,手上還拎著六個紙袋。

笑著對大家說道:“同學們,我給你們帶來了禮!”

“還有禮?”

“是什麼?”

大家都很好奇。

“是給你們的文,大家打開看看。”

蘇青橙接過一個紙袋,里面的東西打開一看,那明晃晃的LOGO擺在面前,馬上明白了,這是正大明打廣告時間。

“這是德利文啊,真不錯。”

“你們看有筆,有訂書機,還有保溫杯呢!”

“這筆好漂亮,做的太致。”

“德利文就是好!”

[廣告時間。]

[這廣告打得太了。]

[有點尷尬。]

[習慣就好。]

[不過我們辦公室也是用這個,是好用的。]

“大家都收到郵件了吧,你們自己調整一下座位,一組的最好坐在一起。”紀然說道。

蘇青橙一看,自己和程浩宇,張妙瑩和陳文瀾,郭菲和林鯤志,都是面對面坐著,還真是巧了。

“大家準備一下,等會兒三點鐘進大會議室,我們會發布第一個實習課題。”

[這麼快的嗎?]

[要張起來了。]

[課題來了,我很興趣。]

[看看是什麼有意思的課題。]

幾個實習生也是面面相覷,沒想到第一天上班就有任務,還以為至會過一天等大家都悉起來。

“要帶什麼嗎?”張妙瑩低聲問蘇青橙,人一下張起來。

“帶上筆記本,覺得有必要帶上你的電腦也行。”蘇青橙說道。

自己則是從包里悄悄拿出一個錄音筆放進口袋,等會兒全程可以錄下來。

前世就吃過這方面的虧,辦一個案子的時候和當事人明明說好了,后來那人出爾反爾,卻拿人家一點辦法都沒有。

后來學乖了,凡事都錄音留下證據。

課題雖然不是真的案子,錄下來可以反復聽以免什麼。

然后拿了律所統一發的筆記本,還是要做一些筆錄的。

兩點五十分左右,UU看書 www.uukanshu.com大家都站了起來。

“可以過去了吧。”

“走吧!”

大家坐下不久,紀然就走了過來。

拿著筆記本電腦,打開,播放準備好的PPT。

“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案子。”

“第三者贈案。”

“京市某公司職員張某和陳某于2008年結婚,婚后三年妻子陳某一直沒能生育,夫妻商量抱養一個孩子。”

“2012年張某因工作調到B市認識了余某,并和余某在第二年同居。”

“其妻子陳某發現后經多次勸阻無效。二人還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

“2013年11月張某因不適到醫院檢查,發現是肝癌晚期,不久于人世。”

“住院期間余某以妻子的份在一旁照料。”

“2014年1月28日,張某立下囑,自己位于B市某的房產及現有存款五萬元都留給朋友余某一人所有,去世后骨灰也由余某負責安葬。”

“2014年2月2日,該囑在B市公證得到公證。”

“2014年2月20日,張某去世,余某囑向陳某索要財產和骨灰盒,但遭到陳某的拒絕。”

“余某遂向B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判令被告陳某按囑履行,同時對產申請訴前保全。”

[這好像是真實的。]

[似乎在新聞上看到過。]

[這麼真實嗎,我喜歡。]

[小三肯定得不到產吧?]

[那也不一定,囑可是得到公證的。]

大家熱烈討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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