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自有如聿》第960章 反客為主

審判長聞言深深看著他,接著看向辯護人,“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什麼意見?”

梅麗寒對著審判席,義正言辭道:“審判長、審判員,我方對公訴人對被告人的指控存在異議,方郁案中,被告人告訴方郁不要說謊,不是教唆方郁編造虛口供,也沒有毀滅證據,相反被告人在為方郁辯護的過程中,積極履行了作為律師的職責,卻被當事人誣陷其當初的辯護行為,這不僅是對被告人的打擊,也是對刑辯律師這一群的打擊。”

辯方將此案上升到群,可見態度很堅定。

審判長未予置評,很快進詢問階段。

周關承冷峻的目,讓人想不注意到都難,秦聿抬眸朝他看了一眼,神卻平靜到淡漠,在法庭上,這樣的表現在旁人看來,不免有些挑釁的意味。

周關承看來也如此,他覺得秦聿心中沒有敬畏,即使此刻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仍然對法庭沒有敬畏,但他也知道秦聿敢這樣是確有本事,越是這樣越難以制服。

無聲的對峙其實只有一瞬,他只看了一眼便迅速進公訴人狀態,“被告人,你第一次與方郁會面時,他有沒有如實告訴你他殺了妻子王瑛?”

對面的梅麗寒和徐旭同時抬頭看向對面,第一問就是在了方郁案中最敏的一點上,方郁自曝后,秦聿就因為這一點備指責,被罵是殺妻惡魔的幫兇。

秦聿仿

佛沒有覺到現場氣氛的變化,淡然道:“有。”

法庭里出現小小的

他也承認了!他當初真的知道方郁殺了妻子王瑛,仍然為方郁做了無罪辯護!

“安靜!”審判長警告。

“包括他為什麼想殺王瑛、如何策劃殺死王瑛、以及如何殺死王瑛及作案后如何離開?”

“是的。”

“也就是說你充分知道并了解方郁殺死王瑛的事實?”

“是。”

“做無罪辯護是誰提出的?”

“反對!”梅麗寒突然打斷,“這跟本案無關!”

這個問題其實不涉及關鍵,不論秦聿如何回答都對事實定沒有直接影響,但肯定會進一步加深秦聿惡魔幫兇的形象,這麼問本就是用心險惡!

“這只是一個普通問題。”周關承道。

“反對無效。”審判長駁回。

梅麗寒冷冷看了眼公訴人,最終沒有爭辯,默然坐了回去。

徐旭對輕輕搖頭,這種問題對秦聿而言不算什麼,這才剛開始,他還能應付。

梅麗寒的緒其實沒怎麼激,周關承這樣的公訴人不是第一次遇到,立場不同,雙方為了贏都得全力以赴打擊對方,這很正常,但這不妨礙看周關承不順眼,在心里下決心,待會兒要把這些臟水全部潑回去!

“被告人據實回答問題。”

秦聿的確如徐旭所想的那樣,這個問題影響不到他的心境,相反他一點都不排斥這個問題,眉都未分毫,“方郁。”

你沒有反對?”

秦聿看著周關承,“無罪辯護有可行,我為什麼要反對?”

周關承沒有回答他,繼續下一個問題:“為什麼無罪辯護有可行?”

“反對!”梅麗寒再次出聲,“公訴人的一系列問題都與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沒有直接關系,請公訴人不要浪費時間。”

“反對無效。”審判長很快決斷。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有明顯的敵意,希您不要忽視了這一點。”梅麗寒直接向審判長抗議。

審判長淡淡瞥來一眼,“合議庭自會判斷。”

梅麗寒虛偽一笑,面無表坐了回去。

“被告人回答公訴方的問題。”審判長對秦聿道。

秦聿看了看審判長,答道:“因為警方找錯了最關鍵的兇,證據存在重大缺陷。”

也就是說他在知道方郁殺人的況下找到了警方的,利用這個讓方郁這個殺人犯逃了刑罰。

旁聽席中再次傳來

“安靜!”審判長再次警告。

周關承知道他說的重大缺陷是什麼,當初警方是找到了兇,直徑與傷口相符,也有當事人的購買記錄,方方面面都符合,但是那個兇被他推翻了,還牽扯到了警方制造偽證,讓警方丟了個大臉。

“所以你利用這個給方郁做無罪辯護?”

“法律不允許律師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秦聿定定看著他,突然反問,“如果不允許,直接立法不準律師做無罪

辯護即可,這樣庭審三方也不用在法庭上表演三方制衡。”

周關承也看著他,沉聲道:“法律沒有不允許無罪辯護,任何人在未經審判前都是無罪的,即可以做無罪辯護。”

“既然法律允許,我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有何不可?”

“并不無可。”

“所以不是法律不允許,是你們司法人員不允許?”

秦聿的質問又快又狠,直接扎中周關承作為公訴人的命脈。

周關承意識到自己落了他的邏輯中,果斷將主權拿回來,“現在是我在發問,你只需要回答我的提問,你有什麼想說的可以等到辯論時再陳述。”

秦聿沒有窮追猛打,對他微微頷首示意,讓他繼續問。

周關承也沒被他的反客為主影響到,再次發問:“會面的時候,你有沒有告訴他,他的證詞對他不利?”

“有,他否認自己去過案發地點,但警方有明確的證據證實他去過案發地點,不承認也沒用。”

周關承目灼灼,“所以你讓方郁翻供?”

“不。”秦聿轉過臉對上他的視,“我告訴他不要撒謊,警方不是吃素的,很容易被拆穿,倒是會對他更加不利。”

“但方郁在法庭上翻供時沒有說實話。”周關承眸深沉,“當時的看守人員作證,你與方郁會見的時候將看守人員全部趕走,不允許他們在場,隨后方郁就翻供了。”

秦聿馬上道:“《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辯護律

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我讓看守人員離開是合法的,偵查機關也不得派員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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