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太孫》第264章 議論

鐵鉉知道王忠的嚴,如果不是害怕朱允熥生氣,他連殿下的狀態都不會告訴自己!

所以要想從他口中問出來什麼事,簡直癡心妄想!

因此鐵鉉也就不再多問,立即快馬加鞭趕赴刑部。

一進刑部大堂,鐵鉉就意識到了氣氛的凝重。

大理寺卿周志清,刑部尚書楊靖,戶部侍郎郁新、傅友文,還有齊泰都到了。

他們都端坐在椅子上,堅守著禮儀,不敢發出任何聲響。

而坐在刑部大堂主位上的朱允熥,此時卻一臉沉。

鐵鉉心懷忐忑的上前行禮說道:“屬下參見皇太孫殿下!殿下萬安。”

朱允熥手指,示意他坐的旁邊的椅子上。

又閉著眼睛吩咐道:“瞿陶,你來說。”

眾人都知道皇太孫殿下此時定然怒火中燒,所以幾人都謹小慎微。

瞿陶就開口將方才發生在秦淮河畔的事,對眾人講說了出來,讓大家都明白殿下憤怒的原因。

朱允熥這才睜開眼睛,目說道:“各位部堂,此人為了生出兒子,竟然殘忍連續溺死了三個嬰,這次更是當著眾人的面燒死了雙胞胎的姐姐!”

“若不是瞿陶救人及時,在他手上就會死第五個嬰兒!諸位,關于溺嬰一事,你們有何看法?”

作為刑部尚書,這多多與刑法有關,所以楊靖想了想,開口說道:“殿下,按照大明律來說,并沒有規定百姓不能夠殺害自己的孩子,所以按照律法來說不能定罪……”

大理寺卿周志清抬頭看了看朱允熥,認同的說道:“殿下,楊部堂說的是,按照大明律確實難以置。”

“大理寺”的大理二字,為古代主管司法的最高吏,最早于夏朝設立。

《禮記·明堂位》記載:“夏后氏百”,這些吏中就有司法“大理”。

《禮記·月令》記“大理二星,在宮門,主刑獄事也。

周志清作為大理寺卿,管的就是刑獄審斷案件,相當于現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

刑部理天下的犯罪案件,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

大理寺專門負責審核犯罪案件,凡罪有出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查明詳,務必刑罪相符,不冤枉無辜。

而且凡是刑部、五軍都督府所辦之案與都察院參與合辦之獄訟,都須將案牘與囚徒送至大理寺復審。

所以在明朝初年,大理寺的地位還是很高的。

朱允熥不悅的說道:“我知道大明律的記載,現在問的是你們有何意見,不是能不能定罪!”

刑部尚書楊靖心中忐忑,知道皇太孫殿下對于溺嬰一事肯定氣惱,只好解釋說道:“啟稟殿下,在臺州、州、溫州三府有溺斃子的習俗,

另外寧波、紹興、金華三府也有這種習俗,此外,江西、福建、南直隸等,這種現象也很普遍,其他地方也間或有之……”

楊靖繼續說道:“殿下,在百姓們看來,溺死嬰兒,尤其是嬰,不過一種殘忍的行為,不好的風氣,更是壞風惡俗,應該予以止,但也有一些人認為這是“好風俗”,應該提倡……”

“在提倡的人看來,貧家溺死嬰原因一是家里實在貧困,難以養兒,所以就導致“貧民常溺”……”

“其二是考慮到日后婚嫁的嫁妝高昂,家族無力負擔,便將自己親生兒溺死,畢竟厚重的陪嫁能夠彰顯家族的地位和份,也能夠使得子在婆家地位尊高,這就給百姓增添了許多負擔……”

“即便是在親之后,每逢年節慶典,紅白喜事,都要告知自己的娘家,而且兒回門,娘家又要多有饋贈,故而多有溺之事。”

所以說來說去,百姓逆的普遍原因是因為家中貧寒,再加上生養嫁娶耗費的錢財實在昂貴!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古代沒有很好的避孕措施,必然導致孕次數大增。

而且百姓即便是想要男孩兒,可也得等到生出來之后才能夠知道是男是

可那個時候后悔也晚了,只能選擇溺死。

楊靖又說道:“當然了,殿下今日所到想要求子,怕前面的嬰影響兒子也是有的,微臣覺得像是此類事,乃是由于百姓愚昧無知所致,需要多方教化才可。”

戶部侍郎郁新也說道:“殿下,據微臣所知,在有些地方還專門建有嬰兒塔,大多分布于荒郊野外,灰石磚砌,頂為鼓形,塔四面均留有小,遠遠去與鴿子籠頗為相似。”

“這些嬰兒塔是專門用來放置嬰兒尸骨和棄嬰的,因為一些百姓認為嬰兒尚未發育完全,沒有必要準備棺木,便將嬰兒藏在此,也有的直接將還活著的嬰兒丟進塔中,其中尤其是以嬰居多……”

郁新說完,整個大堂頓時雀無聲。

殺死嬰兒這事,確實太過殘忍了!

“唉……”

過了一會兒,齊泰才嘆了一口氣說道:“民間之所以發生溺嬰的事,有人是厭而溺之,嫌棄生的孩子太多;有的是憤而溺之,惱怒生下幾胎都是嬰……”谷暜

“有的是急而溺之,害怕一旦用母喂養嬰,就會影響自己生育男嬰;還有就是吝而溺之,因為家庭貧困或者沒有充足的財力養育孩子,籌備嫁妝……”

鐵鉉里面頗為憤慨,行禮說道:“殿下,屬下覺得溺嬰的行為實在惡毒!此等惡俗必須要改!”

朱允熥看了鐵鉉一眼,說道:“難道僅僅只是惡俗嗎?”

眾人不由得一愣,一起朝著皇太孫殿下去。

朱允熥目銳利地說道:“人命至貴!難道嬰兒的命就不是命嗎?!這不是習慣,不是風俗,也不是惡俗!這是罪惡!這是草菅人命!”

這話一出,眾人這才意識到殿下心中有多憤怒!

要知道按照大明的立法殺人可是需要償命的!

如果真按照草菅人命來定罪的話,那天下不知道有多百姓要被開刀問斬了!

朱允熥盯著眾人說道:“今天晚上這個親手燒死自己兒的員外,已經被我下令緝拿,我想讓他死!你們告訴我,如何名正言順的讓他死就行了!”

眾人面面相覷,眉頭都的皺了起來。

皇太孫殿下是僅僅想要殺一個員外嗎?

如果真是這樣,只要他一聲令下,別說是一個員外,就是一百個也活不過今晚!

可他想殺的是所有溺死自己孩子的父母啊!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

這關系到千上萬個家庭!

而且殿下還有名正言順的殺人,不是憑著一時的激憤,也不是自己一個人的惱怒,而是要讓這人殺的合合理!

殿下恐怕是要修改大明律法呀!

所以大理寺卿周志清擔憂的說道:“殿下,《大明律》中關于“毆祖父母或父母”這條是這樣說的

“其子孫違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毆殺者,杖一百;故殺者,杖六十、徒一年”,

也就是說若是子不聽從父母的教誨,而父母毫無道理的毆打殺害子,僅僅只需要一百刑杖,如果存心故意殺人,致使兒喪命,就需要六十杖,刑期一年……”

周志清看了看朱允熥,說道:“殿下,可以讓天下的員,將溺死嬰兒的父母按照大明律法置。”

周志清這話,就等于說要按照大明律辦事,不能讓隨意殺人啊。

六十杖,刑期一年?周卿不覺得這個罰太過便宜了嗎?!”

朱允熥又反問說道:“那我問你,嬰兒出生尚在襁褓之中,如何違背父母的意思?如何違犯教令?”

“他們能不能聽得懂父母的教誨?!所以說他們違背父母簡直是無稽之談!用此條律法來理溺死嬰兒的事未免太過輕便了!”

楊靖只能無奈的勸解說道:“殿下,縱然嬰之事實在惡毒,可是溺嬰的習俗由來已久,一時半會兒恐怕難以更改,此事宜緩不宜急……”

“不過那個燒死嬰的員外著實可恨,手段實在殘忍!微臣請求殿下將此事給刑部,按照殺害人命來置,定要將他斬首示眾,不知殿下以為如何?”

眾人也都眼的看著朱允熥,楊靖已經同意斬員外了,不知道殿下能否消氣?

朱允熥搖了搖頭,滿含失的說道:“諸君,孤王所為的不是泄憤,不是一個兇徒,而是天下萬千被溺死的嬰啊!……”

說著緩緩站起來,幾位大臣也立即起,不敢端坐。

朱允熥命令說道:“大理寺會同刑部在大明律上加上一條,凡是溺嬰殺嬰之家,刑期五年!第二次溺嬰立即斬首示眾!抄沒家產,收回一半土地!田畝歸公!可以由府租給他們耕種。”

朱允熥明白,一上來就殺人那就太嚴苛了!

畢竟百姓們的觀念在那里,而且家庭錢財田畝也有限,急不得,否則真的會出一些流民的。

可是這樣的刑罰,也是非常嚴厲的!

如果把一半的土地上府,那會若是一大筆錢財!

因為土地原本屬于百姓,可以賣出去獲得錢財,可現在只能耕種,還得稅,損失的就不是小數目了!

就像你的房子被收走了,盡管你還可以租住,可那能一樣嗎!

如果土地全被收走,不給他們耕種,那百姓就很難養活一家老小了,是會死人的!

可即便是這樣,溺嬰之家的損失也極大!

原本溺嬰就是為了節省糧食,現在不在糧食節省不了,連田地都丟了,

他們在做惡事的時候,就會掂量掂量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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