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那些事兒》第5章 拉攏
依然很正常,楊劍在公路上溜達了一下又進瓜棚烤火,不下雪的天似乎更冷。
兩個小時后,貓哥的越野車再次在瓜棚前停下。
楊劍坐著沒,一個小伙子從車上下來快步走過來。
“劍哥,貓哥今天贏錢了,這是他給你的紅錢,什麼時候有空咱們一起聚聚。“
小伙子將一沓百元鈔票塞進楊劍的大口袋。
這個人楊劍也認識,是貓哥的兄弟,外號二娃,只有十八九歲。
楊劍有點懵:“什麼是紅錢?”
“哎,你現在也算是道上的人了,紅錢都不知道,就是賭博贏錢了給兄弟發紅包的意思差不多,行啦,你待著吧,有時間再聯系。”
二娃沒有多說,轉就上車了。
貓哥在車里朝這邊揮了揮手,按了一聲喇叭揚長而去。
貓哥為什麼要給錢,楊劍疑之余將鈔票搜出來數了一下,整整兩千塊。
到天黑宋建民送盒飯過來的時候,楊劍拉住他尋求答案。
“建民,今天貓哥來賭博贏錢了嗎?他出來的時候給了我兩千塊錢,你說他這是什麼意思?”
宋建民點點頭:“貓哥今天至贏了五六萬,給你錢無非兩個原因,一是把你當兄弟,老大贏錢給兄弟發紅包是規矩,這也是收買人心,否則誰愿意跟著他混。”
“狗屁,我可沒認他是老大,遲早我要弄他。”
“第二個原因就是你現在是我們這個團隊的人了,算是道上混的,他知道設局贏你錢的事會被我們揭穿,因此想緩和跟你的關系。”
“他是怕我報復?”
“對,我跟你說,街上的混混流氓之所以囂張,就是因為他們抓住了普通老百姓不愿意惹事的心理,對他們死纏爛打,什麼下三濫的手段都能使出來,但是他們這一招對同行不起作用。”
楊劍似乎有點明白:“你是說我如果還是做正經事,他本就不會擔心我報復?”
“是的,貓哥就專門找做工程的、做生意的下手,勾引他們玩麻將、三公、炸金花,屬于開小賭場,也殺豬盤,你輸二十萬算什麼,有的老板一場就輸上百萬,由于沒有證據指認他彈棉花,只能認栽。”
“那人家有錢的大老板會放過他嗎?”
“不放過能怎麼樣?一般的正經生意人誰愿意跟他們糾纏不休,再說貓哥的勢力也不小,手底下養著一大幫兄弟呢。”
“那他為什麼怕我報復?”
“倒不是真怕你,只不過你現在在道上混,他那一套死纏爛打的招數對你不管用,而且你的底細他肯定也知道一些,當過兵的人不但素質好,而且戰友多,說不定哪天就了氣候,要弄死他還不是分分鐘的事。”
“我懂了,其實這些人就是欺怕,他狠你就比他更狠,否則只能被他欺負。”
宋建民點點頭:“對,你一直在外面打工,不了解城關的勢力,那些混得有名聲的大佬哪個不是打出來殺出來的。”
楊劍想了想問道:“貓哥跟豪哥誰的勢力大一些?”
“他們兩個在城關都排不上號,我哥主要是在江城混,只開賭場沒有參與工程、商業方面的競爭,算不上真正的黑道人,跟城關的老大沒有利益沖突,面子上都過得去。
貓哥也差不多,專門干些坑蒙拐騙的事,上不了太大的臺面,要對付他也不是特別難,等咱們實力提升一些就找他算賬,那二十萬必須要回來。”
“好,我聽你的。”
楊劍還不知道如何解決這些江湖恩怨,不能盲目的對貓哥實施報復。
連續三天,賭場都平安無事,貓哥每天都要來賭一會,臨走的時候都要讓人送兩千塊錢給楊劍。
聽了宋建民的話,楊劍沒有拒絕貓哥的示好,只當收取一些利息。
正月初十,天氣暖和了很多。
楊劍一如既往的守在十字路口,掉了軍大,在公路上溜達起來。
下午三點多,遠遠的看見城關方向開來一輛警車,楊劍連忙裝作若無其事的離開十字路口。
警車果然是進村的,剛一拐彎,楊劍就用對講機呼。
“建民,條子來了,趕撤。”
“好的,來了幾輛車?”
“就一輛。”
“收到,你也離開走遠一點,聽我的通知。”
公路離村莊有一公里遠,賭場的人完全有時間撤離。
看到警車進村,楊劍心里升起了一負罪,自己曾經也是打擊違法犯罪的武警戰士,沒想到現在卻了被打擊的對象之一。
在十字路口附近游了半個小時,才看見警車從村子里出來,拐彎之后朝城關方向呼嘯而去。
“楊劍,你做得很好,繼續在十字路口蹲守,嚴注意城關方向的靜。”
對講機里傳來宋建民的聲音。
“還要守著,場子還要繼續開嗎?”
楊劍覺得有點不可思議,警方都來過了,賭場不應該關門嗎。
“當然要繼續啊,咱們這里可能是被人舉報了,條子來沒抓到賭博現場就不會有事,以后這種況會經常發生,開場子就跟打游擊是一樣的,你慢慢就會習慣。”
“哦,明白了,我馬上過去。”
楊劍不知道村子里是怎樣的一種場景,但已經覺到自己干的這個事風險很大,條子開著警車過來倒是很容易規避,可要是便來呢,那第一個抓的就是自己。
即便不抓自己,這樣開放式的賭場很容易被便混進來一鍋端,不知道豪哥他們是否有應對的方法。
對于賭場的認知,楊劍還是個菜鳥,但風險意識卻很強,覺得自己固定蹲守在這個十字路口是個很危險的事。
警方既然盯上這個賭場了,那肯定會想辦法過來抓捕,隨便來兩個便,自己就只能束手就擒。
想明白這個道理,楊劍決定改變蹲守方式,白天盡量在十字路口前后百米左右的距離走。
或者從城里批發一些燈籠在十字路口售賣作掩護,正月十五玩花燈,公路沿途都有做小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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