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之路2010》第87章 從前那個

林一在港城還見了一個人,就是他的高中同學,顧采薇的閨張家琪。

萬里出行在港所上市之后,要在港城設立一個分部,但只負責投資者關系方面的工作,直接向CEO劉簡妮匯報。

分部的負責人肯定要委派信得過的,但還是免不了要在當地招一點人手,林一直接提了這樣的要求:

“本地招聘來的人全部都只能安排到次要崗位,不允許接公司的核心數據,后臺權限不向港城開放。”

“另外招聘的時候,凡本地幾所大學近幾年的畢業生一概不用。”

“最好只是有本地份,而非在本地接教育的,如果是地背景的優先錄取,不過也要做好背調。”

劉簡妮當時還覺得有點小題大做:“這個要求,應該比大部分在港的中資機構都要嚴格吧?”

林一簡單回答:“很快就不算嚴了。”

劉簡妮雖然依舊不理解,但沒必要在這種問題上爭執,就按林一的意思照辦即可。

林一就是在分部的辦公室見的張家琪,后者進門的時候還在慨:

“港城的寫字樓很貴,你們又是在這麼寸土寸金的地段,還給自己裝修了一個豪華辦公室,很奢侈啊。”

說的都是實,不過馬上就發現里面還有另外一個人。

林一給解釋道:“確實很奢侈,所以這個辦公室并不是單獨給我用的,我自己估計一年也來不了幾次,我們的CEO如果到港城也用這個辦公室。”

“就像你看到的這樣,整個辦公區域只有這一間像樣的辦公室,好在也不是外人。”

“這是李莫言師姐,今天過來參觀,我就不請你們倆回避了。”

們應該是認識的,因為張家琪當初還在萬里出行的法務部實習過,跟李莫言打過很多次道。

林一跟師姐又沒搞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所以不怕被張家琪看到,刻意躲開反而心虛。

“家琪,好久不見。”

“李總。”

張家琪猶豫了一下沒有像當初實習的時候一樣喊“總裁”,因為知道李莫言已經離開萬里出行了,所以選擇了這樣一個稱呼。

也不算錯。

們兩個雖然認識,但也僅限于認識,張家琪當初在顧長歌士面前說的話,并不是因為們有什麼私

所以還是林一在會老同學:“這次IPO的事,辛苦你了張律師。”

其實昨天的上市儀式和慶功晚宴張家琪都在場,但除了與團隊一起跟林一合影之外,并沒有跟林一有什麼單獨接

想的很清楚,自己還是個初出茅廬的小律師,跟林一湊在一起,除了炫耀自己是個關系戶之外沒什麼意義。

還有一個謹慎的理由是,不希別人借由林一幫了自己這件事,聯想到他跟顧采薇的關系,哪怕這個可能很小。

張家琪同學還是分得清好歹的,知道能拿到這個機會是林一看在顧采薇的面子上關照自己。

“應該的,你是甲方我是乙方,你出了錢我替你服務,天經地義,而且還要多謝你選了我們所。”

小辣椒這麼好的職業態度,林一也對表示了認可。

“君五德本來就是符合資質的紅圈所,選了你們不算是違反公司的規定,而且你們也用事實證明了自己的稱職。”

“萬里出行涉及的合規事項比較繁瑣,因為各地的網約車監管辦法都不太一樣,我聽他們說了,你花了很多心。”

他們倆也是多年的老同學,用不著這麼商務,所以客氣兩句得了,林一這才想起來問問:

“你怎麼想到去做證券律師了?這一行還是累的,特別是在低年資的時候。”

紅圈所聽起來風,進出CBD,做的都是高大上的IPO項目,但工作時長就比較人了,業戲稱“汗工廠”。

上市項目組里面,有個專門的地方印刷商,負責招書的排版、打印和中英文翻譯。

它還有一項重要服務,相當于大學里面的通宵自習室,一站式解決吃喝拉撒,沒別的,就是肝熬夜用的。

“哪一行不是這樣?”

張家琪倒是很看得開的樣子,“除非我打算一輩子靠著你和采薇,或者我父母的關系渾渾噩噩過日子,不然的話總得自己付出點什麼吧。”

可能不是第一次被問到這個問題了,所以對答如流。

“其實我以前最早的想法是先做訴訟律師,有一定的積累之后轉向公益的法律援助工作。”

“現在的這個選擇,嚴格來說跟你還有點關系。”

“我在萬里出行的時候算是公司比較困難的時期,雖然還沒有到斷糧的地步,但行業的形勢不太樂觀。”

“當時我第一次接到了企業的法律合規工作,還有你跟Uber,跟嘟嘟打車爭論的那些問題。”

“我以前在學校的時候就看過很多案例,大公司作惡是個很常見的議題,通常來說只要把它當唯利是圖的怪就可以了。”

“不過在那段時間,我對網約車行業的研究,發現了很多以前關注不到的事,大公司的業務邏輯和決策方式等等。”

“包括在我結束了你那里的實習之后,嘟嘟打車的兩起案件我也非常關注。”

“我并不是認為他們的行為有可原,但除了義憤填膺之外,我擁有了比以前更加廣闊的視野。”

“我想要制止或者懲罰大公司作惡的方式并不止一種,而國的資本市場尤其妖孽橫行,所以我最后做了這樣的選擇。”

林一聽完覺得意料之外理之中,并沒有太在意,還開玩笑道:

“你想怎麼懲罰他們?你一個乙方收了他們的錢,最后還敢不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

張家琪正道:“我敢。”

林一啞然。

他想起了一些往事,張家琪可是高中的時候就信誓旦旦說要做正義的伙伴,能干出這樣的事來好像也不算稀奇。

不過這麼些年過去,還沒有被磨平棱角。

林一本來還想問問,看到這次IPO項目里境律所跟境外律所在收費上的差距,有沒有后悔當初放棄了港城大學的面試機會。

看起來好像也不必了。

當初林一還提醒過要現實來著,現在自己已經走了這麼遠的路,再潑別人冷水好像就不太厚道了。

所以他放棄了提醒“這樣做容易沒飯吃”,而是換了一句:

“那你首先得有簽字權才行。”

一般來說,持證的執業律師都是有資格簽字的,但是實務上通常是由團隊的老大,合伙人級別的律師簽字。

這,姑且算一個鼓勵吧?

林一、師姐和張家琪都沒有在那里呆太長時間,因為他們都是要當天離開港城的。

不過在分開之前,李莫言主要了一張名片。

“幸會,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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