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畫像》第20章 數字殺手?(2)

突然間,313寢室里的兩個人好像被某種沉重的、黏黏的,甚至帶點腥臭味的恐懼死死罩住。一時間,兩個人都不說話,方木看著地面,邰偉看著方木,任由那恐懼如不停笑的大蛇,在他們之間來回游走,不時吐出信子,出毒牙,高傲地欣賞兩個人的驚恐與無助。

良久,邰偉艱難地說:“還有幾個?”

方木長長地呼出一口氣,搖搖頭,“不知道。”

寢室里重新陷沉默。過了好一會兒,邰偉試探著問方木:“會不會是一種巧合?”

“我覺得不是,”方木面凝重,“從1到4,而且全發生在J大附近,死的不是學生,就是教工家屬。不至于巧合到這種地步。”

他猛地站起來,拿起那幾本材料,啪的一聲拍在桌子上。

“我建議警方并案調查。”他盯著邰偉,目炯炯,“而我要做的,就是繼續了解這幾起案件。希——”方木發干的,“到4為止!”

死者辛婷婷的死因是機械窒息,兇應該是一條繩子。在死者的發現了甲基三唑氯安定的分,懷疑死者是被麻醉后勒死的。死者的全被剝掉。被剝掉的人皮像一件服一樣被“穿”在了擺放在死者邊的塑料模特上。從剝皮的手法來看,兇手的技巧并不高明。但是給模特“制”人皮服的針腳細整齊,看得出兇手是個細心且耐心的人。

現場發現了一部還在轉的CD機,從CD機記錄的播放時間來看,是在案發當日凌晨1:45啟的。可以肯定,那也是兇手將尸和塑料模特擺放進教室的時間。

死者正在“聽”的音樂是一張老唱片,上個世紀70年代非常流行的披頭士樂隊的一張專輯:《Revolution 9》。這是讓警方和方木最到頭疼的事。相對于殺人、剝皮而言,這明顯是一個意味深長的附加行為。而讓死者聽音樂,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盡管不人覺得并案調查的理由有點牽強,不過最終還是得到了市局的批準,并專門立了專案組,邰偉、趙永貴是專案組的負責人。前三起案件中已經中斷的線索被重新撿起,徹底追查。其中兩條線索是目前偵查工作的重點:一是醫院殺人案中毒品的來源。海因并不是可以輕易取得的犯罪工。所以警方認為,如果能夠在全市范圍找到海因的買家,也許可以確定兇手的份,至可以得到兇手的部分特征。

二是車輛。方木曾經向邰偉提出,兇手應該是一個有車的人。這一點與警方不謀而合。因為第一起、第三起和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都不是第一現場,且都需要搬運尸。如果徒步搬運的話,一來費時費力,二來容易被發現。而J大共有西、南、東三個校門,三個校門在夜里11時左右均關閉,外來車輛如果進校園的話,肯定會被門衛發現。所以,初步考慮作案車輛應該來自于校園部。

一個星期后,兩路人馬分別將信息反饋回專案組。負責查找毒品來源的一隊人用了特,在全市范圍的吸毒人員范圍進行排查,沒有發現可疑的毒品買家。但是,卻得到了一條重要報:7月下旬,一個吸毒者在深夜外出購買毒品后,在回家路上被人襲擊,剛剛購買的海因被搶走。該吸毒者雖然被打傷,但是由于心虛沒有報案。警方對該人進行了詢問,但是當時被毒癮折磨得幾乎喪失理智的他對當晚的襲擊者毫無印象。最后警方也只好對他以勞教養了事。

查找車輛的一隊人對經常停放在校園的車輛進行了徹底排查,毫無結果。不過警方隨后對校園周邊與外界通的各個可能的出口進行了勘察,結果在學校北側的柵欄發現了一個缺口。原本豎立的鐵條柵欄被人鋸斷了一,又將鋸斷的鐵條虛裝在原,可以隨意將其拆卸下來。留下的缺口可以容許一個人通過。而從這個缺口進校園后,步行1分鐘后可以到達綜合教學樓(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步行5分鐘后可以到達育場(第一起案件的發案現場)。缺口外殘留車轍的痕跡,但已無鑒定價值。初步認定,兇手就是從這里出校園的。

通過以上線索及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的分析,兇手是一個經濟條件較好,聰明健壯,悉校園及周邊環境的人。

這個結論和方木的設想大致相同。

這是一個的深秋的中午,方木和邰偉坐在籃球場的長椅上。邰偉把剛剛得到的消息告訴了方木:那個披著人皮外的塑料模特的生產廠家已經找到了。但是本市銷售這種塑料模特的專營店有上百家,很難找出那個購買者。邰偉說“還在排查中”,可是方木也聽出他對此并不抱太大希

沐浴在深秋的里,方木到通,眼皮發沉。幾天來,方木一直在夜以繼日地研究四起案件的案卷。查資料,做筆記,還要躲著好奇心空前高漲的杜宇。嚴重缺乏睡眠的他此刻只想好好地睡一覺。然而,盡管在這暖如春日的下,舒舒服服地閉上雙眼,他的腦海里還是一遍遍閃現案卷里的文字和圖片,就好像有人用刻刀把它們深深地刻在了大腦里一樣。

警方分析得不錯,這是個相當聰明的家伙,如果指他自己疏忽大意而留下蛛馬跡的話,幾乎不可能。要想抓住他,只能從他的行為里逐步分析、歸納他的特征。然而,在這四起讓人越來越到困的案子里,究竟能告訴方木什麼呢?

這也是幾天來讓方木最頭疼的事。從以往的經驗以及現有案例來看,連環殺手在連續犯案的過程中,總會為了滿足心理或方面的某種需要而實施某一種特殊行為。這種行為,往往被稱為犯罪人的“標記行為”。辨別并分析標記行為對偵破連環殺人案件極為重要。一來,這是并案分析的依據,二來,也是探求兇手作案機的重要信息。因為它總能很好地反映兇手潛在的人格、生活類型和經歷,能夠在犯罪人、被害人、現場三者的互中找到相應的證據。

毫無疑問,兇手在作案的過程中,對于犯案數字的心安排,顯然不是一種巧合的結果。在沒有掌握更多的事實況之前,對于數字,只能將其理解為一種挑釁。而兇手在四起案件中的其他一些特殊行為,能否被視為是一種標記行為呢?

從表面上來看,這些行為似乎備標記行為的特征:第一起案件中將被害人王倩肢解,將曲偉強雙手斬斷并移尸育場;第三起案件中將手中塞有陶片的被害人金巧送回,并附上拍攝了死者下的錄像帶;第四起案件中將被害人辛婷婷的皮剝掉。這些行為顯然都需要兇手付出額外的時間、耐心、技能以及風險,這已經遠遠超出了逃避偵查的需要,而是為了使兇手自己獲得某種滿足。

然而,這正是最讓方木到困的部分。因為上述看起來特征明顯的標記行為,既無法表明犯罪人持續幻想的升級或變化,也并沒有在持續的案件中保持穩定。換句話來說,現有的所謂“標記行為”無法充分反映兇手的人格和心理特征。

“我有個想法,”一直在一旁懶洋洋地坐著的邰偉開口了,“相信你也察覺到了,每一起案件中都有無法解釋的特征,似乎都與當起案件毫無關聯。第一起案件中在死者口的注;第二起案件的漫畫書;第四起案件的CD。這似乎都在暗示下一個死者特征和作案手法。”

“哦,你說說看。”

邰偉來了神,“其實當我得知在第一個現場發現注之后,我就有這種覺。”他目炯炯地看著方木,“第二個案件中,死者死于醫院。這是巧合麼?而且,在死者的包里發現的漫畫書中,有大量的待描寫。而第三起案件中的死者,恰恰被待致死。”

邰偉做了個劈開的手勢。

“我覺得,每一起案件都可以一分為二來看待。每一個看似與案件無關的證,其實是在提示下一起案件的特征。”

方木沒有搭腔,其實,這種想法他也有。邰偉沒有提及第三起案件中的陶片。而對于陶片及其作者的背景資料,方木已經掌握了不。那個陶制花瓶的作者葛瑞森·派瑞是個異裝癖者。而在第四起案件中,兇手將死者的皮披在男塑料模特上,正是表達了兇手變另一種別的

如果這種假設立,擺在面前的就有兩個問題:一,兇手的機?二,第四起案件中的CD又在暗示什麼?

方木疲憊地按按太,對于這樣一個神極度混的人,猜測他腦子里的想法,難度可想而知。

“不管怎麼說,我覺得下一個被害人還會在這個學校里,而且……”

“而且會和5有關。”邰偉沉著臉替他把話說完。

要不要告誡這個校園里的所有人遠離與5有關的事?兩個人茫然地環顧著邊來來往往的人,那些臉上帶著甜微笑,對生活充滿好憧憬的人。

第五階梯教室。

男生五舍。

五食堂。

第五跑道。

五號球場……

盡管依舊燦爛,方木和邰偉仍然到了陣陣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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