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偵實錄》第28章 辭職報告

袁牧野捋清了思緒之後就知道接下來的調查方嚮應該是宮超的老爸宮澤濤,可他現在被關在這個地方,本什麼都做不了……

兩天之後,對袁牧野的部調查正式啟,調查組的主要負責人是徐礪和六組的幾個同事。

其實那天徐礪來閉室看袁牧野是很私人的行為,按照規定也是不被允許的。可徐礪的人緣好,人脈也廣,他是託了幾個關係不錯的朋友才讓他在正式調查開始之前和袁牧野通上話的。

徐礪他雖然不是袁牧野的隊長,可是通過之前的接他還是比較了解袁牧野的。他知道以袁牧野的格是肯定不會和涉案人員有工作以外的接的,這一點肯定是毋庸置疑。

而且當時進到房間里的那個酒店的服務員也可以證明,是李紫伊自己跳下去,袁牧野雖然在第一時間撲過去救人,可最終還是晚了一步。

這件事唯一比較麻煩的地方應該就是在李紫伊自殺之前的那段時間裡到底發生了什麼……還是因為之前那個服務員的證詞,因為聽到了人的尖聲,所以李紫伊的父母才會一口咬定是袁牧野說了什麼或者做了什麼,這才導致他們的兒跳樓自殺的!

最氣人的是,李紫伊的父母在案發當晚就把事捅到了上去,似乎是急於想要找個人來為兒的死負責,至於這個人是不是真正害死李紫伊的兇手……對來他們來說好像並不那麼重要。

一周后,事的調查有了結果,李紫伊的自殺被歸結於生前曾患有重度抑鬱,而袁牧野雖然在主觀意識上並沒有想要害死李紫伊,可卻因為工作上的心大意並未發現這一問題,才最終導致了李紫伊自殺的這個結果。

當袁牧野看到事件最終的調查報告時,竟然氣的樂了出來說,「這是什麼狗屁調查結果啊!」?

他更是在獲得自由的當天就直接去找了徐礪,他想問問徐礪是怎麼當上的六隊隊長?這個案子能這麼草率的結案嗎?!

可當袁牧野把調查報告摔在徐礪的面前時,後者卻語重心長的說道,「你還是太年輕了,並不是所有事都要追溯源才是正確的選擇,這個結果是李紫伊父母認可的,他們也表示兒的死並不彩,不管再怎麼調查也改變不了是自殺的這個結果,所以再查下去對他們來說也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

「什麼沒有意義了?一個好好的姑娘說自殺就自殺這說的通嗎?就算曾經得過抑鬱癥,那就一定會自殺嗎?這中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嗎?」袁牧野沉聲說道。

「是,得抑鬱癥的未必全都會自殺,可這樣的人群自殺的概率很高不是嗎?現在李紫伊的都已經火化了,再去糾結這些真的沒有意義了!」徐礪說到這裡,又輕嘆一聲說,「小袁,你要明白,事已至此了,再怎麼查也改變不了結果,到此結束對誰都是最好的選擇,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你!你明白嗎?!」

的確,這件事最終得出是「李紫伊自殺」的結論對袁牧野來說應該是責任最小的一個說法了,畢竟一個自己想死的人又怎麼去怪別人沒救下呢?

就算真是之前袁牧野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刺激到了李紫伊,可這也不能全怪到袁牧野上吧?畢竟李紫伊的腦門上也沒寫著「我有抑鬱癥」這幾個字不是?

可是袁牧野卻過不了自己心裡的那道坎兒,首先他並不相信李紫伊會自殺,其次就是父母的態度也著實讓人起疑……

是!就算查明了真相結果也不會發生改變,他們的兒也不可能活過來了!無非就是讓他們再承一次痛苦罷了!

可難道他們就真的不想知道兒為什麼要自殺?萬一是被人害死的呢?難道說他們寧可讓兒稀里糊塗的死也不願意多承一次得知真相的痛苦嗎?

袁牧野相信正常的父母肯定不會這樣,李紫伊的父母之所以會這樣只能說明他們其實早就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是卻迫於某種原因不能說又或者是不敢說!

局裡面對於這件事最初的意思是想給袁牧野記大過一次,只可惜事被傳的太過熱鬧了,一會兒說袁牧野是因怒殺友,一會兒又說是袁牧野為了十二五中的案子給了李紫伊過大的力,這才導致抑鬱癥複發。

最後局領導迫於力,只好暗示袁牧野還是辭職的好。袁牧野到也痛快,回到辦公室里洋洋灑灑寫了一篇辭職報告后,就頭也不回的離開了單位。

雖然他看上去走的很瀟灑,可他心裡真的很不好,警察這份工作雖然苦點累點,可卻是他所熱的……試問現在的社會能找到一份自己熱的工作有多不容易?又有多人是迫於生計選擇了一份自己兒就不喜歡的職業?

當年袁牧野剛開始參加工作的時候還暗自慶幸過自己的幸運,所以後來他不管在工作上遇到什麼困難都沒有過辭職不幹的念頭。

可這一次他是真的慫了……

因為他心裡的那個一直支持他的信念慫了。

其實袁牧野在徐礪那兒壁后不是沒找過劉宇,他覺得劉隊應該會支持他把案子繼續查下去的想法。畢竟就算李紫伊是自殺死了,可白骨的案子還在那兒懸著呢?

可劉宇卻用同樣的語氣對他說道,「白骨的案子其實已經算是破了,大家全都心知肚明宮超幾人就是兇手。可有些案子犯罪嫌疑人雖然是現實中的兇手,可是在法律上卻不能將其定罪。這一點雖然很憾,可我們警方也已經儘力了。」

宇說完后見袁牧野的神似乎不太認同自己的觀點,於是就拍拍他的肩膀說,「我當年剛行的時候也像你一樣,覺得只要是罪犯就要將他們繩之於法。可這麼多年過來我早就看得很徹了,有些案子破不了就是破不了,沒那多的為什麼!有些在咱們警方認為存在著理所應當的因果關係時,上了庭卻怎麼都不能為直接的證據。這就是法律的嚴謹,並非是在吹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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