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上癮:姜律師離婚后翻臉不認人》第67章 我沒跟你開玩笑

孫漢生否認了職務侵占這個罪名,表示正常做生意錢有時候不一定走的全是對公賬戶,同時也認為自己為公司創造了不可估量的收益。

經歷過許心雯的案子后,姜尋已經長記了。

發現當事人一開始是不會把什麼都告訴律師的,總是有所瞞,那部分重要信息非要對方律師揪到了,或者到了沒法掩飾的地步才會說出來。

為了提升效率,姜尋最后跟孫漢生求證“孫先生,我現在是你的律師,和你是站在同一邊的,你確定管理好味記期間,從未把公司的收當作私用嗎?”

孫漢生毫不猶豫地答“我確定。”

……

姜尋離開拘留所后重新看了一遍孫漢生的銀行流水,流水看起來很完,將近半年都沒有任何一筆值得懷疑。

但有時候太完,才是最大的問題。

正在想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手機響了起來。

來電顯示盛司越。

姜尋不怎麼想搭理,可手機暗下去又亮起。

還是接了,嗓音有些不耐煩“你有事嗎?”

“盛太太這是什麼語氣,沒事不能找你?還是說,你喜歡給我人那種事?”

“沒事掛了。”

盛司越這才正經了些“我在你們律所,秦明禮說你出去了。”

“你去律所干什麼?”

“想聘請姜小姐作為我的代理律師,不行麼?”

無語極了“盛司越,生活中你對我不滿冷嘲熱諷我不想多說什麼,但別當攪屎來影響我的工作,否則,別怪我去找爺爺告狀。”

男人輕笑出聲“你是小學生嗎?還告狀?”

“我沒跟你開玩笑。”

“早上公司

臨時有點事要理,所以沒陪你一起吃飯。”

姜尋擰眉。

什麼時候說過需要他陪吃飯了?

“中午我們一起吃個飯,只要盛太太賞臉,我保證一年不打擾你工作。”

“你想在哪吃?”

盛司越報了個地址。

姜尋同意了。

電話剛掛斷,就馬不停蹄地給秦明禮打了個電話,求證之后才發現盛司越本沒有去金科律所,剛才是嚇唬的。

這才放了心。

中午十二點,姜尋準時赴約。

可到了餐廳卻不見那男人的影,打電話過去催,得到的回復是——

“雯雯從國回來了,我去機場接,你自己吃。”

姜尋的第一反應是生氣,冷靜下來之后,又覺得可笑。

,好像就是個笑話。

人正思考要不要一個人留在這麼高檔的餐廳吃個午飯,手機響了。

是個陌生號碼。

接了起來“哪位?”

“我是好味記聘請的律師,我姓范,姜律師現在有空嗎?我們見一面。”

“范律師中午不吃飯嗎?”

對方的聲音帶著幾分笑意“我們可以邊吃邊聊。”

“我在餐廳了,你方便的話現在過來,不方便的話,我們再約時間。”

“方便。”

姜尋報了地址,坐在位置上盯著窗外的景,有些心不在焉。

大概二十分鐘,對方律師過來了。

“是姜律師嗎?”

姜尋回頭,看到一張悉的年輕臉龐時,不可思議極了“學長?你什麼時候回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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