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總別了,付小姐又去相親了》第663章 番外:我的大小姐(四)
秦恒將車子開過去,在距離季晴的車還有不到五米的地方停下。
季晴頭也不回地往裏走,踩著黑細高跟,一隻手往後摘下頭繩,波浪卷的長發頓時如海藻般傾瀉而下。
許是傍晚剛下了一場大雨的緣故,小區彌漫著一層薄霧,季晴的背影朦朧,長發在霧氣中飄飄,晃得秦恒莫名的難。
他拍了一下喇叭。
季晴這才回過頭來。
“大晚上的,擾民?”
秦恒看著長發披散的模樣,比白天裏見到的英姿颯爽的模樣更添了幾分嫵。
“喝不喝酒?”
秦恒的眉心微微閃,他怎麽問季晴這個?
季晴挑眉,“你,和我?”
“不敢?”秦恒反問。
季晴挑眉,“激我?”
走近秦恒車,就在秦恒以為又要說什麽他的話,結果拉開車後排的門,坐了進去。
關上車門後,過視鏡看了秦恒一眼,“去哪喝?”
秦恒沒想到這麽幹脆,“這麽晚了,去我家,正好朋友昨天送了幾瓶酒過來。”
車後排傳來一聲輕笑,“這麽晚了,去你家?你聽聽自己說得像什麽話。”
“季總還怕我非禮你不?”
季晴轉頭看向車窗外的路燈,不知想起了什麽,清了下嗓子,“走吧。”
這語氣,真把他當司機了。
“大小姐坐穩了。”秦恒說了一句,便鬆開腳剎。
秦恒的家在八號院,離季家的二號院不會太遠,開車過去三分鍾不到。
季晴下車後,隨口問了一句:“怎麽還住在這?”
“沒錢買房子信不信?”秦恒和並肩往裏走。
季晴給了他一個“你看我信不信”的表,“你家有什麽酒?”
保鏢把門打開,秦恒吩咐隋興去酒窖把霍銘征人送來的酒拿兩瓶上來。
季晴是識貨的,一眼認出酒的名字。
不過以秦恒的家,什麽樣的酒喝不到?
秦恒拿了兩個酒杯,正準備倒酒,卻被季晴拿走了杯子。
往酒杯裏倒酒,遞給秦恒一杯,“歡迎回國,秦恒。”
秦恒沒接那杯酒,臉上的表耐人尋味,“你下午說過了。”
“下午那句言不由衷,這句是真心的。”
秦恒低笑一聲,接過酒杯,之前被套路的不愉快然無存了。
“想不到,這竟是我們第一次一起喝酒。”秦恒坐在季晴對麵。
季晴將杯子裏的酒一飲而盡,“十八歲那年,我生日邀請你去我家,如果你去的話,那應該是第一次。”
又給自己倒了一杯酒,放在手邊,低頭整理了一下擺。
秦恒看向轉過頭去的側臉,下頜線收。
有些記憶如果不去刻意回想的話,你會以為自己已經忘記了。
可當那段記憶被提及,那些畫麵就好像昨日剛發生過的一樣,曆曆在目。
——下節課是育課,同學們陸續離開教室。
秦恒下課後去了一趟老師辦公室,拿大學保送的材料,回教室的時候,班上就剩季晴一個人不知道在屜裏找什麽。
他走過去,經過的邊,將材料隨意塞進屜裏。
坐在他前桌的季晴,一邊找東西,一邊說:“十五號我生日。”
沒拿手機,班上也沒其他人,很明顯話是對他說的。
他嗯了聲,坐在椅子上,彎腰把鞋帶紮。
“你去不去我家?”季晴又問了他一句。
“去吧。”他說了一句,起離開教室。
季晴忽然拿起酒杯,和他了一下杯,清脆的叮鈴聲,擊碎了秦恒腦海中的畫麵。
“我後來才知道的。”
沒頭沒尾說了一句。
但是秦恒聽懂了。
後來才知道,那段時間他的父母鬧離婚,他本沒有心赴的生日宴邀約。
秦恒拿起酒杯,一飲而盡。
“你……”
“你……”
兩人異口同聲。
季晴給他倒酒,“你不會是想問我這幾年過得這麽樣吧?”
“我自己有眼睛看。”秦恒攔住繼續倒酒的作,“這個酒後勁大。”
“我是東北人,這點酒算什麽。”季晴將他的手拿開。
晃著酒杯,眼裏含著別樣的笑意,“那你看出我過得怎麽樣?”
“堂堂季總,當然是過得風生水起。”
季晴笑了笑,不置可否,提著酒杯送到邊。
秦恒想提醒已經來不及了,這麽喝,明天是不想上班了是吧?
但他沒想到季晴的酒量是真的好,他已經有點上頭了,還是麵不改坐在他對麵,目肆意,像在笑他:慫蛋!
秦恒不知道的酒量究竟到哪裏,不敢繼續貿然和喝下去。
收拾酒杯站起來,“時候不早了,我送你回家。”
季晴單手撐著臉頰,似笑非笑,“怎麽送,單車啊?”
秦恒拿酒杯的手一頓,因為季晴喝酒後的笑容令他有點一不開視線,也因為的這句話。
腦海裏閃過一些過去的畫麵。
有幾次是季晴到他家裏來補課的,他送回去的時候,是騎的單車。
難怪剛才季晴坐在他的車後排的時候,他會那麽順口的說出:大小姐坐穩了。
他低笑一聲,“那輛車早不知道去哪了。”
“走路行不行?”
季晴點了一下頭,站起來,和秦恒並肩走出屋子。
隋興拿出兩把傘,提醒道:“秦,外麵下雨了。”
秦恒遞給一把傘。
他一邊開傘,一邊看向季晴。
季晴拉著自傘的傘柄,不知道在搗鼓什麽,半天都不開傘,直到他湊過去看一眼,無奈地說:“跟我撐一把傘吧。”
“一把太。”季晴說。
的臉上看上去和喝酒之前的沒什麽兩樣,腳步也很穩,如果不是反複自傘的傘柄,秦恒差點就以為沒喝醉。
“不。”
秦恒說著,將拽進自己的傘下,並將手裏的傘拿過來,丟給隋興。
往外走的時候,秦恒好心提醒:“需不需要攙扶你?”
“你什麽意思?”季晴瞇著眼看他。
秦恒知道,大小姐好麵子,所以沒有穿,“我是說雨天路,你穿高跟鞋會不會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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