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歡》第四百二十六章 這場博弈的勝負

“……宋薇,我知道你恨我,因為我搶了江何深,但如果我現在告訴你,我和江何深已經離婚了,你可以冷靜下來,跟我好好談談嗎?”

“你們離婚了?”

“對,我們離婚了,離婚協議簽了,離婚證也辦了,再過兩天我就離開江家離開禹城……現在,我們一起把刀放下。”

雖然畫麵是暗的,但也能清楚地看到,在時歡的安下,宋薇的緒已經在冷靜,兩人也一起握著那把刀放下。

然而就在這個時候,畫麵裏突然出現第三個人!

饒是已經聽時歡說有“第三個人”,可看到這個人出現時,大家還是猛地一驚!

那是一個穿著服務生服的男人,他快速來到宋薇後,他雙手都戴著白手套,一手捂住宋薇的,一手抓住的手,重新搶奪那把刀的控製權!

時歡覺不對已經在抵抗,然而對方又在這個時候抓著時歡的手,直接將刀捅進宋薇的心口!

“啊——”

伴隨宋薇的慘,男人快速離開花房,時歡立刻跪在地上呼喊:“宋薇?宋薇!”

再後麵就是服務生發現花房裏的兇殺案,喊來了宴會廳的所有人,目睹了這場命案。

時歡不地鬆了口氣——一直沒有機會檢查這個機有沒有拍到,這也是第一次打開,其實也是在賭,萬幸,又賭贏了。

“它有紅外線攝像功能,該拍到的不該拍到的,都拍到了。”

宋夫人親眼看到兒遇害的經過,眼睛通紅。

公訴人惱怒:“你有這份證據,為什麽不從一開始就拿出來?!”

“你怎麽還敢問出這句話?”

事到如今,時歡也不用跟他們客氣了。

看著法庭的攝像頭,知道有直播,更知道江父現在一定就在鏡頭那一邊看著

“你們背後的人想置我於死地,警局、檢察院都安排了人,如果我不等到法院,在大庭廣眾下拿出來,敢問,這份證據,可能存活到現在嗎?”

公訴人:“你!”

審判長敲下法槌:“現在休庭!”

“請法警將被告暫時帶回監室,一個小時後複庭。”

時歡被法警從被告席帶走,回頭看向旁聽席,對擔心的南頌常加音和盛曆帆等人微笑,讓他們安心。

收回目時,時歡才看到最後一排的男人,頓了頓,也對他微笑。

男人沒有回應,看眉眼,還是冷淡。

公訴人下了臺,急忙打了個電話出去,與此同時,江公館1號樓裏,也響起了手機鈴聲,江父的書看到來電,直接掛了。

這當然是江父的授意——時歡沒猜錯,江父確實在直播裏看完了整場庭審。

書彎腰問江父:“要再做點什麽嗎?我給審判長打個電話?”

江父坐在茶桌前,慢條斯理地衝了三杯熱茶,一杯放在一個空位前,給一個已經不在的人,一杯自己品了口,最後一杯示意書拿。

他吹開茶麵的白霧,茶水泛起漣漪。

……

休庭合議,也是每場庭審都會有的步驟,但今天這場讓三位主審都有些躊躇不決。

陪審員A眉頭皺:“審判長,這個案子你怎麽看?”

審判長反問:“你們怎麽看?”

陪審員B沉道:“公訴方這次的證據確實不清晰,被告的反駁也有理有據,羅列出的證據經過檢驗也都沒有問題,隻是這裏麵的水……覺很深啊。”

陪審員A幹脆道:“管他水深水淺,咱們是法,隻看事實,該怎麽判就怎麽判!”

陪審員B還是猶豫:“要不宣布擇期再判吧,我們再斟酌一下?”

陪審員A:“舉手表決吧。”

A和B各執己見,現在就看審判長的意思。

審判長喝了口茶,歎了口氣,眉心擰出了一道深深的刻痕。

……

舉棋不定,庭外也是人心惶惶,南頌有些心慌,低聲道:“他們是去商量要怎麽判嗎?為什麽要休一個庭小時這麽久?該怎麽判難道還不夠明顯嗎?”

“休庭五分鍾,休庭半小時,休庭一小時,甚至休庭後回來宣布,擇期再判,都是有的。”樂知跟法院打過幾次道,更清楚法院的工作模式。

南頌倏地抬頭:“還可能會擇期再判?”

樂知點頭:“當然。”

林景舟了個懶腰,桃花眼漫不經心:“能做的我們都做了,剩下的就聽天由命吧。”

聽天由命?

都走到這一步了,眼看就要贏了,誰還甘心聽天由命?

南頌咬:“就怕幕後的人趁這個時間私下聯係審判長,等會兒一句‘證據不清晰,退回檢察院繼續調查’打發了我們,這些證據真到檢察院手裏,真的也會做假的!”

“不會。”溫理聲道,“我一定看好證據!”

林景舟掀起眼睛,看看溫理,本來還想問問他周自珩的事兒,不過這時候,三位主審回來了。

審判長敲下法槌:“現在繼續開庭。”

六個字,就讓南頌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屏住了呼吸,就連江夫人也開始在心裏念“阿彌陀佛”。

法警將時歡帶回被告席,審判長打開了材料書,他開始宣判。

宣判這場多方參與的博弈的最終勝負。

“通過剛才的法庭審理,本法庭聽取了被告人時歡的供詞、解釋以及最後陳述,公訴人也向法庭宣讀、出示了相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階段充分闡述了各自的辯論意見……”

時歡卻在審判長宣讀結果的時候,有點兒有聲,左耳進右耳出,不由自主地轉頭看向最後一排。

卻發現那裏已經沒有人,男人不知道什麽時候離開了?

“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認真評議,評議後認為——”

周自珩忽而低聲道:“看前麵,阿稚。”

時歡下意識轉回頭,剛好聽到審判長宣讀到最後一句。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時歡故意殺人,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故判定被告故意殺人罪——不立!”

“現,依法宣告被告人時歡無罪,當庭釋放!”

旁聽席上雀無聲了好半天,大家都沒有反應過來,呆呆地看著。

審判長敲下法槌:“——閉庭!”

隨著法槌“咚”的一聲響,旁聽席上南頌常加音等人都炸開了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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