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軍爭篇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命于君,合軍聚眾,和而舍,莫難于軍爭。軍

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之以利,后人發,先人至,此

知迂直之計者也。

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

故卷甲而趨,日夜不,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后,

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

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

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故兵以詐立,以利,以分合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

如山,難知如如雷震。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先知迂直之

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夫金鼓、旌

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

之法也。故夜戰多金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故善用兵者,

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以近待

遠,以佚待勞,以飽待,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陣,此治變

者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

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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