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9地篇

孫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地,有衢地,有重地,

有圮地,有圍地,有死地。諸侯自戰其地,為散地;人之地而不深者,為輕地;

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為爭地;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為地;諸侯之地三

屬,先至而得天下之眾者,為衢地;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為重地;行山林、

險阻、沮澤,凡難行之道者,為圮地;所由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

之眾者,為圍地;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

是故散地則無戰,輕地則無止,爭地則無攻,地則無絕,衢地則合,重

地則掠,圮地則行,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所謂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敵人前后不相及,眾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

不相收,卒離而不集,兵合而不齊。

合于利而,不合于利而止。

敢問:“敵眾整而將來,待之若何?”曰:“先奪其所,則聽矣。”

兵之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凡為客之道:深則專,主人不克;掠于饒野,三軍足食;謹養而勿勞,并

氣積力;運兵計謀,為不可測。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盡力。

兵士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深則拘,不得已則斗。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

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祥去疑,至死無所之。吾士無余財,非惡貨也;

無余命,非惡壽也。令發之日,士卒坐者涕沾襟,偃臥者涕頤,投之無所往,

諸、劌之勇也。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

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敢問:“兵可使如率然乎?”曰:“可。”夫吳人與越

人相惡也,當其同舟而濟,遇風,其相救也如左右手。是故方馬埋,未足恃也;

齊勇若一,政之道也;剛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得

已也。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易其事,革其謀,

使人無識;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慮。帥與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帥與之

諸侯之地,而發其機,焚舟破釜,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

聚三軍之眾,投之于險,此謂將軍之事也。九地之變,屈之利,人之理,不

可不察。

凡為客之道,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通者,衢地也;

深者,重地也;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往者,死地也。

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輕地,吾將使之屬;爭地,吾將趨其后;地,吾

將謹其守;衢地,吾將固其結;重地,吾將繼其食;圮地,吾將進其途;圍地,

吾將塞其闕;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

故兵之,圍則,不得已則斗,過則從。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

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四五者不知一,非霸王之兵也。夫霸王之兵,伐大國,

則其眾不得聚;威加于敵,則其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不養天下之權,

信己之私,威加于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三

軍之眾,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后

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夫眾陷于害,然后能為勝敗。

故為兵之事,在于順詳敵之意,并敵一向,千里殺將,是謂巧能事也。

是故政舉之日,夷關折符,無通其使,厲于廊廟之上,以誅其事。敵人開闔,

必亟之。先其所,微與之期。踐墨隨敵,以決戰事。是故始如,敵人開

戶;后如兔,敵不及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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