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第3章 論語學而(3)

【注釋】

1其:他的,指兒子,不是指父親。

2行:音xing,指行為舉止等。

3三年:對於古人所說的數字不必過於機械地理解,隻是說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時間而已,不一定僅指三年的時間。

4道:有時候是一般意義上的名詞,無論好壞、善惡都可以做道。但更多時候是積極意義的名詞,表示善的、好的東西。這裏表示“合理容”的意思。

【譯文】

孔子說;“當他父親在世的時候,(因為他無權獨立行),要觀察他的誌向;在他父親死後,要考察他的行為;若是他對他父親的合理部分長期不加改變,這樣的人可以說是盡到孝了。”

【評析】

這一章仍然談的是有關“孝”的問題,把“孝”字化了。魯迅曾經說過:“隻要思想未遭錮蔽的人,誰也喜歡子比自己更強,更健康,更聰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過去。超越便須改變,所以子孫對於祖先的事,應該改變,‘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當然是曲說,是退嬰的病。”(《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在本章中孔子說一個人當父親死後,三年都不能改變他父親所製定的那一套規矩,這就是盡孝了。其實,這樣的孝,片麵強調了兒子對父親的依從。宋儒所作的注說,如不能無改於父之道,所行雖善亦不得為孝。這樣,無改於父之道則了最大的善,否則便是不善。這樣的判定原則,正如魯迅所說的,,是歪曲的。曆史在發展,社會在前進,人們的思想觀念,言行舉止都不能總停留在過去的水平上,“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後代超過前代,這是曆史的必然。

【原文】

1.12 有子曰:“禮1之用,和2為貴。先王之道3,斯4為。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5之,亦不可行也。”

【注釋】

1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製度和道德規範。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範。

2和:調和、和諧、協調。

3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4斯:這、此等意。這裏指禮,也指和。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裏。但不論大事小事隻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為)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製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評析】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孔門認為,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毫不容紊。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係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由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致於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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