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第16章 論語述而(3)

【原文】

7.30 子曰:“仁遠乎哉?我仁,斯仁至矣。”

【譯文】

孔子說:“仁難道離我們很遠嗎?隻要我想達到仁,仁就來了。”

【評析】

從本章孔子的言論來看,仁是人天生的本,因此為仁就全靠自的努力,不能依靠外界的力量,“我仁,斯仁至矣。”這種認識的基礎,仍然是靠道德的自覺,要經過不懈的努力,就有可能達到仁。這裏,孔子強調了人進行道德修養的主觀能,有其重要意義。

【原文】

7.31 陳司敗1問:“昭公2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3巫馬期4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5,君子亦黨乎?君取6於吳,為同姓7,謂之吳孟子8。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茍有過,人必知之。”

【注釋】

2司敗:陳國主管司法的,姓名不詳,也有人說是齊國大夫,姓陳名司敗。

2昭公:魯國的君主,名惆,音chou,公元前541—前510年在位。“昭”是諡號。

3揖:做揖,行拱手禮。

4巫馬期:姓巫馬名施,字子期,孔子的學生,比孔子小30歲。

5黨:偏袒、包庇的意思。

6取:同娶。

7為同姓:魯國和吳國的國君同姓姬。周禮規定:同姓不婚,昭公娶同姓,是違禮的行為。

8吳孟子:魯昭公夫人。春秋時代,國君夫人的稱號,一般是出生的國名加上的姓,但因姓姬,故稱為吳孟子,而不稱吳姬。

【譯文】

陳司敗問:“魯昭公懂得禮嗎?”孔子說:“懂得禮。”孔子出來後,陳司敗向巫馬其作了個揖,請他走近自己,對他說:“我聽說,君子是沒有偏私的,難道君子還包庇別人嗎?魯君在吳國娶了一個同姓的子為做夫人,是國君的同姓,稱為吳孟子。如果魯君算是知禮,還有誰不知禮呢?”巫馬期把這句話告訴了孔子。孔子說:“我真是幸運。如果有錯,人家一定會知道。”

【評析】

魯昭公娶同姓為夫人,違反了禮的規定,而孔子卻說他懂禮。這表明孔子的確在為魯昭公袒護,即“為尊者諱”。孔子以維護當時的宗法等級製度為最高原則,所以他自出現了矛盾。在這種況下,孔子又不得不自嘲似地說,“丘也幸,茍有過,人必知之。”事實上,他已經承認偏袒魯昭公是自己的過錯,隻是無法解決這個矛盾而已。

【原文】

7.32 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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