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第028卷

【漢紀二十】 起昭作噩,盡屠維單閼,凡七年。

孝元皇帝上初元元年(癸酉,公元前四八年)

春,正月,辛丑,葬孝宣皇帝於杜陵;赦天下。

三月,丙午,立皇后王氏,封后父平候。

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業貧民;貲不滿千錢者,賦貸種、食。

封外祖父平恩戴侯同產弟子中常侍許嘉爲平恩侯。

夏,六月,以民疾疫,令太損膳,減樂府員,省苑馬,以振睏乏。

秋,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飢,或人相食;轉旁郡錢穀以相救。

上素聞瑯邪王吉、貢禹皆明經潔行,遣使者徵之。吉道病卒。禹至,拜爲諫大夫。上數虛已問以政事,禹奏言:“古者人君節儉,什一而稅,亡它賦役,故家給人足。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宮不過十餘人,廄馬百餘匹。後世爭爲奢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臣愚以爲如太古難,宜放古以自節焉。方今宮室已定,無可奈何矣;其餘儘可減損。故時齊三服,輸不過十笥;方今齊三服,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鉅萬,廄馬食粟將萬匹。武帝時,又多取好至數千人,以填後宮。及棄天下,多藏金錢、財,鳥、魚鱉凡百九十;又皆以後宮置於園陵。至孝宣皇帝時,陛下惡有所言,羣臣亦隨故事,甚可痛也!故使天下承化,取皆大過度,諸侯妻妾或至數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數十人,是以多怨,外多曠夫。及衆庶葬埋,皆虛地上以實地下。其過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罪也。唯陛下深察古道,從其儉者。大減損乘輿服,三分去二;擇後宮賢者,留二十人,餘悉歸之,及諸陵園無子者,宜悉遣;廄馬可無過數十匹,獨舍長安城南苑地,以爲田獵之囿。方今天下饉,可無大自損減以救之稱天意乎!天生聖人,蓋爲萬民,非獨使自娛樂而已也。”天子納善其言,下詔,令諸宮館希幸者勿繕治;太僕減穀食馬;水衡省

曰:忠臣之事君也,責其所難,則其易者不勞而正;補其所短,則其長者不勸而遂。孝元踐位之初,虛心以問禹,禹宜先其所急,後其所緩。然則優遊不斷,讒佞用權,當時之大患也,而禹不以爲言;恭謹節儉,孝元之素志也,而禹孜孜而言之,何哉!使禹之智足不以知,烏得爲賢!知而不言,爲罪愈大矣!

匈奴呼韓邪單于覆上書,言民衆睏乏。詔雲中、五原郡轉谷二萬斛以給之。

是歲,初置戊己校尉,使屯田車師故地。

孝元皇帝上初元二年(甲戌,公元前四七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樂陵侯史高以外屬領尚書事,前將軍蕭之、祿大夫周堪爲之副。之名儒,與堪皆以師傅舊恩,天子任之,數宴見,言治,陳王事。之選白宗室明經有行散騎、諫大夫劉更生給事中,與侍中金敞並拾左右。四人同心謀議,勸導上以古制,多所匡正;上甚鄉納之。史高充位而已,由此與之有隙。

中書令弘恭、僕石顯,自宣帝時久典樞機,明習文法;帝即位多疾,以顯久典事,中人無外黨,專可信任,遂委以政,事無小大,因顯白決,貴幸傾朝,百僚皆敬事顯。顯爲人巧慧習事,能深得人主微指,深賊,持詭辯,以中傷人,忤恨睚眥,輒被以危法;亦與車騎將軍高爲表裡,議論常獨持故事,不從之等。

之等患苦許、史放縱,又疾恭、顯擅權,建白以爲:“中書政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之。武帝遊宴後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罷中書宦,應古不近刑人之義。”由是大與高、恭、顯忤。上初即位,謙讓,重改作,議久不定,出劉更生爲宗正。

之、堪數薦名儒、茂材以備諫,會稽鄭朋之,上書言車騎將軍高遣客爲利郡國,及言許、史弟子罪過。章視周堪,堪白:“令朋待詔金馬門。”朋奏記之曰:“今將軍規,雲若管、晏而休,遂行日昃,至周、召乃留乎?若管、晏而休,則下走將歸延陵之皋,沒齒而已矣。如將軍興周、召之業,親日昊之兼聽,則下走其庶幾願竭區區奉萬分之一!”之始見朋,接待以意;後知其傾邪,絕不與通。朋,楚士,怨恨,更求許、史,推所言許、史事,曰:“皆周堪、劉更生教我;我關東人,何以知此!”於是侍中許章白見朋。朋出,揚言曰:“我見言前將軍小過五,大罪一。”待詔華龍行污穢,堪等,堪等不納,亦與朋相結。

恭、顯令二人告之等謀罷車騎將軍,疏退許、史狀,候之出休日,令朋、龍上之。事下弘恭問狀,之對曰:“外戚在位多奢以匡正國家,非爲邪也。”恭、顯奏:“之、堪、更生朋黨相稱舉,數譖訴大臣,毀離親戚,以專擅權勢。爲臣不忠,誣上不道,請謁者召致廷尉。”時上初即位,不省召致廷尉爲下獄也,可其奏。後上召堪、更生,曰:“繫獄。”上大驚曰:“非但廷尉問邪!”以責恭、顯,皆叩頭謝。上曰:“令出視事。”恭、顯因使史高言:“上新即位,未以德化聞於天下,而先驗師傅。即下九卿、大夫獄,宜因決免。”於是制詔丞相、史:“前將軍之,傅朕八年,無它罪過。今事久遠,識忘難明,其赦之罪,收前將軍、祿勳印綬;及堪、更生皆免爲庶人。”

二月,丁巳,立弟竟爲清河王。

戊午,隴西地震,敗城郭、屋室,殺人衆。

三月,立廣陵厲王子霸爲王。

詔罷黃門乘輿狗馬,水衡囿、宜春下苑、府-飛外池、嚴-池田假與貧民。又詔赦天下,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夏,四月,丁巳,立子驁爲皇太子。待詔鄭朋薦太原太守張敞,先帝名臣,宜傅輔皇太子。上以問蕭之,之以爲敞能吏,任治煩,材輕,非師傅之。天子使使者徵敞,以爲左馮翊,會病卒。

詔賜蕭之爵關侯,給事中,朝朔

關東飢,齊地人相食。

秋,七月,己酉,地復震。

上覆徵周堪、劉更生,以爲諫大夫;弘恭、石顯白,皆以爲中郎。

重蕭之不已,倚以爲相;恭、顯及許、史子弟、侍中、諸曹皆側目於之等。更生乃使其外親上變事,言“地震殆爲恭等,不爲三獨夫。臣愚以爲宜退恭、顯以章蔽善之罰,進之等以通賢者之路。如此,則太平之門開,災異之願塞矣。”書奏,恭、顯疑其更生所爲,白請考詐,辭果服;遂逮更生繫獄,免爲庶人。

之子散騎、中郎亻及亦上書訟之前事,事下有司,復奏:“之前所坐明白,無譖訴者,而教子上書,稱引亡辜之詩,失大臣,不敬,請逮捕。”弘恭、石顯等知之素高節,不詘辱,建白:“之前幸得不坐,復賜爵邑,不悔過服罪,深懷怨,教子上書,歸非於上,自以託師傅,終必不坐,非頗屈之於牢獄,塞其怏怏心,則聖朝無以施恩厚。”上曰:“蕭太傅素剛,安肯就吏!”顯等曰:“人命至重,之所坐,語言薄罪,必無所憂。”上乃可其奏。冬,十二月,顯等封詔以付謁者,敕令召之手付。因令太常急發執金吾車騎馳圍其第。使都至,召之。之以問門下生魯國-雲,雲者,好節士,勸之自裁。於是之仰天嘆曰:“吾嘗備位將相,年逾六十矣,老牢獄,茍求生活,不亦鄙乎!”字謂雲曰:“遊,趣和藥來,無久留我死!”竟飲鳩自殺。天子聞之驚,拊手曰:“曩固疑其不就牢獄,果然殺吾賢傅!”是時,太方上晝食,上乃卻食,爲之涕泣,哀左右。於是召顯等責問以議不詳,皆免冠謝,良久然後已。上追念之不忘,每歲時遣使者祠祭之冢,終帝之世。

曰:甚矣孝元之爲君,易欺而難寤也!夫恭、顯之譖訴之,其邪說詭計,誠有所不能辨也。至於始疑之不肯就獄,恭、顯以爲必無憂。已而果自殺,則恭、顯之欺亦明矣。在中智之君,孰不發以-邪臣之罰!孝元則不然。雖涕泣不食以傷之,而終不能誅恭、顯,才得其免冠謝而已。如此,則臣安所懲乎!是使恭、顯得肆其邪心而無復忌憚者也。

是歲,弘恭病死,石顯爲中書令。

初,武帝灰南越,開置珠-、儋耳郡,在海中洲上,吏卒皆中國人,多侵陵之。其民亦暴惡,自以阻絕,數犯吏,率數年壹反,殺吏;漢輒發兵擊定之。二十餘年間,凡六反。至宣帝時,又再反。上即位之明年,珠-山南縣反,發兵擊之。諸縣更叛,連年不定。上博謀於羣臣,大發軍。待詔賈捐之曰:“臣聞堯、舜、禹之聖德,地方不過數千裡,西被流沙,東漸於海,朔南暨聲教,言與聲教則治之,不與者不強治也。故君臣歌德,含氣之各得其宜。武丁、王、殷、周之大仁也,然地東不過江、黃,西不過氐、羌,南不過蠻荊,北不過朔方,是以頌聲並作,視聽之類鹹樂其生,越裳氏重九譯而獻,此非兵革之所能致也。以至於秦,興兵遠攻,貪外虛而天下潰畔。孝文皇帝偃武行文,當此之時,斷獄數百,賦役輕簡。孝武皇帝厲兵馬以攘四夷,天下斷獄萬數,賦煩役重,寇賊並起,軍旅數發,父戰死於前,子鬥傷於後,子乘亭障,孤兒號於道,老母、寡婦飲泣巷哭,是皆廓地泰大,征伐不休之故也。今關東民衆久困,流離道路。人莫親父母,莫樂夫婦;至嫁妻賣子,法不能,義不能止,此社稷之憂也。今陛下不忍——之忿,驅士衆之大海之中,快心幽冥之地,非所以救助饉,保全元元也。詩云:‘蠢爾蠻荊,大邦爲讎。’言聖人起則後服,中國衰則先畔,自古而患之,何況乃復其南方萬里之蠻乎!駱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習以鼻飲,與禽無異,本不足郡縣置也。顓顓獨居一海之中,霧氣溼,多毒草、蟲蛇、水土之害;人未見虜,戰士自死。又非獨珠-有珠、犀、玳瑁也。棄之不足惜,不擊不損威。其民譬猶魚鱉,何足貪也!臣竊以往者羌軍言之,暴師曾未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費四十餘萬萬;大司農錢盡,乃以錢續之。夫一隅爲不善,費尚如此,況於勞師遠攻,亡士毋功乎!求之往古則不合,施之當今又不便,臣愚以爲非冠帶之國,《禹貢》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無以爲。願遂棄珠-,專用恤關東爲憂。”上以問丞相、史。史大夫陳萬年以爲當擊,丞相於定國以爲:“前日興兵擊之連年,護軍都尉、校尉及丞凡十一人,還者二人,卒士及轉輸死者萬人以上,費用三萬萬餘,尚未能盡降。今關東睏乏,民難搖,捐之議是,”上從之。捐之,賈誼曾孫也。

孝元皇帝上初元三年(乙亥,公元前四六年)

春,詔曰:“珠-虜殺吏民,背畔爲逆。今廷議者或言可擊,或言可守,或棄之,其指各殊。朕日夜惟思議者之言,威不行,則誅之;狐疑闢難,則守屯田;通於時變,則憂萬民。夫萬民之飢與遠蠻之不討,危孰大焉?且宗廟之祭,兇年不備,況乎闢不嫌之辱哉!今關東大困,倉庫空虛,無以相贍,又以兵,非特勞民,兇年隨之。其罷珠崖郡,民有慕義屬,便之;不,勿強。”

夏,四月,乙末晦,茂陵白鶴館災;赦天下。

夏,旱。

立長沙煬王弟宗爲王。

長信府貢禹上言:“諸離宮及長樂宮衛,可減其太半以寬繇役。”六月,詔曰:“朕惟-庶之飢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宮各省費。條奏,毋有所諱。”

是歲,上覆擢周堪爲祿勳,堪弟子張猛爲祿大夫、給事中,大見信任。

孝元皇帝上初元四年(丙子,公元前四五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效泰。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赦汾徒。

孝元皇帝上初元五年(丁丑,公元前四四年)

春,正月,以周子南君爲周承休侯。三月,上行幸雍,祠五。

夏,四月,有星孛於參。

上用諸儒貢禹等之言,詔太毋日殺,所各減半;乘輿秣馬,無乏正事而已。罷角抵、上林宮館希幸者、齊三服、北假田、鹽鐵、常平倉。博士弟子毋置員,以廣學者。令民有能通一經者。皆復。省刑罰七十餘事。

陳萬年卒。六月,辛酉,長信府貢禹爲史大夫。禹前後言得失書數十上,上嘉其質直,多采用之。

匈奴郅支單于自以道遠,又怨漢擁護呼韓邪而不助己,困辱漢使者乾江乃始等;遣使奉獻,因求侍子。漢議遣衛司馬谷吉送之,史大夫貢禹、博士東海匡衡以爲:“郅支單于鄉化末醇,所在絕遠,宜令使者送其子,至塞而還。”吉上書言:“中國與夷狄有羈縻不絕之義,今既養全其子十年,德澤甚厚,空絕而不送,近從塞還,示棄捐不畜,使無鄉從之心,棄前恩,立後怨,不便。議者見前江乃無應敵之數,智勇俱困,以致恥辱,即豫爲臣憂。臣幸得建強漢之節,承明聖之詔,宣諭厚恩,不宜敢桀。若懷禽心,加無道於臣,則單于長嬰大罪,必遁逃遠舍,不敢近邊。沒一使以安百姓,國之計,臣之願也。願送到庭。”上許焉。既到,郅支單于怒,竟殺吉等;自知負漢,又聞呼韓邪益強,恐見襲擊,遠去。會康居王數爲烏孫所困,與諸翕侯計,以爲:“匈奴大國,烏孫素服屬之。今郅支單于困在外,可迎置東邊,使合兵取烏孫而立之,長無匈憂矣。”即使使到堅昆,通語郅支。郅支素恐,又怨烏孫,聞康居計,大說,遂與相結,引兵而西。郅支人衆中寒道死,餘財三千人。到康居,康居王以妻郅支,郅支亦以予康居王,康居甚尊敬郅支,倚其威以脅諸國。郅支數借兵擊烏孫,深至谷城,殺略民人,驅畜產去。烏孫不敢追。西邊空虛不居者五千裡。

冬,十二月,丁末,貢禹卒。丁已,長信府薛廣德爲史大夫。

孝元皇帝上永元年(戊寅,公元前四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視畢,因留獵。薛廣德上書曰:“竊見關東困極,人民流離。陛下日撞亡秦之鐘,聽鄭、衛之樂,臣誠悼之。今士卒暴,從勞倦,願陛下亟反宮,思與百姓同憂樂,天下幸甚!”上即日還。

二月,詔:“丞相、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祿歲以此科第郎、從。”

三月,赦天下。

雨雪、隕霜,殺桑。秋,上酎祭宗廟,出便門,樓船。薛廣德當乘輿車,免冠頓首曰:“宜從橋。”詔曰:“大夫冠。”廣德曰:“陛下不聽臣,臣自刎,以污車,陛下不得廟矣!”上不說。先驅祿大夫張猛進曰:“臣聞主聖臣直。乘船危,就橋安,聖主不乘危。史大夫言可聽。”上曰:“曉人不當如是邪!”乃從橋。

九月,隕霜殺稼,天下大飢。丞相於定國,大司馬、車騎將軍史高,史大夫薛廣德,俱以災異乞骸骨。賜安車、駟馬、黃金六十斤,罷。太子太傅韋玄史大夫。廣德歸,縣其安車,以傳示子孫爲榮。

帝之爲太子也,從太中大夫孔霸《尚書》。及即位,賜霸爵關侯,號褒君,給事中。上致霸相位,霸爲人謙退,不好權勢,常稱“爵位泰過,何德以堪之!”史大夫屢缺,上輒用霸;霸讓位,自陳至於再三。上深知其至誠,乃弗用。以是敬之,賞賜甚厚。

戊子,侍中,衛尉王接爲大司馬、車騎將軍。

石顯憚周堪、張猛等,數譖毀之。劉更生懼其傾危,上書曰:“臣聞舜命九,濟濟相讓,和之至也。衆臣和於朝則萬和於野,故簫《韶》九皇來儀。至周幽,厲之際,朝廷不和,轉相非怨,則日月薄食,水泉沸騰,山谷易,霜降失節。由此觀之,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衆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今陛下開三代之業,招文學之士,優遊寬容,使得並進。今賢不肖渾-,白黑不分,邪正雜糅,忠讒並進;章公車,人滿北軍,朝臣舛午,膠戾乖剌,更相讒訴,轉相是非;所以營耳目,移心意,不可勝載,分曹爲黨,往往羣朋將同心以陷正臣。正臣進者,治之表也;正臣陷者,之機也;乘治之機,未知孰任,而災異數見,此臣所以寒心者也。初元以來六年矣,按春秋六年之中,災異未有稠如今者也。原其所以然者,由讒邪並進也;讒邪之所以並進者,由上多疑心,既已用賢人而行善政,如或譖之,則賢人退而善政還矣。夫執狐疑之心者,來讒賊之口;持不斷之意者,開羣枉之門;讒邪進則衆賢退,羣枉盛則正士消。故《易》有《否》、《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則政日;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則政日治。昔者鯀、共工、-兜與舜、禹雜堯朝,周公與管、蔡並居周位,當是時,迭進相毀,流言相謗,豈可勝道哉!帝堯、王能賢舜、禹、周公而消共工、管、蔡,故以大治,榮華至今。孔子與季、孟偕仕於魯,李斯與叔孫俱宦於秦,定公、始皇賢季、孟、李斯而消孔子、叔孫,故以大,污辱至今。故治榮辱之端,在所信任;信任既賢,在於堅固而不移。《詩》雲:‘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言守善篤也。《易》曰:‘渙汗其大號’,言號令如汗,汗出而不反者也。今出善令未能逾時而反,是反汗也;用賢未能三旬而退,是轉石也。《論語》曰:‘見不善如探湯。’今二府奏佞謅不當在位,歷年而不去。故出令則如反汗,用賢則如轉石,去佞則如撥山,如此,之調,不亦難乎!是以羣小窺見間隙,緣飾文字,巧言醜詆,流言、飛文譁於民間。故《詩》雲:‘憂心悄悄,慍於羣小,’小人羣,誠足慍也。昔孔子與淵、子貢更相稱譽,不爲朋黨;禹、稷與皋陶傳相汲引,不爲比周,何則?忠於爲國,無邪心也。今佞邪與賢臣並戟之,合黨共謀,違善依惡,歙歙-々,數設危險之言,以傾移主上,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災異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罰,孔子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覽《否》、《泰》之卦,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原秦、魯之所消以爲戒,考祥應之福。省災異之禍,以揆當世之變,放遠佞邪之黨,壞散險-之聚,杜閉羣枉之門,方開衆正之路,決斷狐疑,分別猶豫,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衆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顯見其書,愈與許、史比而怨更生等。

是歲,夏寒,日青無,顯及許、史皆言堪、猛用事之咎。上重堪,又患衆口之浸潤,無所取信。時長安令楊興以材能幸,常稱譽堪,上以爲助,乃見問興:“朝臣——不可祿勳,何邪?”興者,傾巧士,謂上疑堪,因順指曰:“堪非獨不可於朝廷,自州里亦不可也!臣見衆人聞堪與劉更生等謀毀骨,以爲當誅;故臣前書言堪不可誅傷,爲國養恩也。”上曰:“然此何罪而誅?今宜奈何?”興曰:“臣愚以爲可賜爵關侯,食邑三百戶,勿令典事。明主不失師傅之恩,此最策之得者也。”上於是疑之。

司隸校尉瑯邪諸葛始以特立剛直著名於朝,數侵犯貴戚,在位多言其短。後坐春夏系治人,徙城門校尉。於是上書告堪、猛罪,上不直,乃制詔史:“城門校尉,前與祿勳、祿大夫猛在朝之時,數稱言堪、猛之前爲司隸校尉,不順四時,修法度,專作苛暴以獲虛威;朕不忍下吏,以爲城門校尉。不省諸己,而反怨堪、猛以求報舉,告按無證之辭,暴揚難驗之罪,譭譽恣意,不顧前言,不信之大也。朕憐之耆老,不忍加刑,其免爲庶人!”又曰:“言堪、猛貞信不立,朕閔而不治,又惜其材能未有所效,其左遷堪爲河東太守,猛槐裡令。”

曰:諸葛之於堪、猛,前譽而後毀,其志非爲朝廷進善而去也,比周求進而已矣。斯亦鄭朋、楊興之流,烏在其爲剛直哉!人君者,察惡,辨是非,賞以勸善,罰以懲,所以爲治也。使言得實,則不當絀;若其誣罔,則堪、猛何辜焉!今兩責而俱棄之,則惡、是非果何在哉!

賈捐之與楊興善。捐之數短石顯,以故不得,稀復進見;興新以材能得幸。捐之謂興曰:“京兆尹缺,使我得見,言君蘭,京兆尹可立得。”興曰:“君房下筆,言語妙天下;使君房爲尚書令,勝五鹿充宗遠甚。”捐之曰:“令我得代充宗,君蘭爲京兆,京兆,郡國首,尚書,百本,天下真大治,士則不隔矣!”捐之復短石顯,興曰:“顯方貴,上信用之;今進,第從我計,且與合意,即得矣!”捐之即與興共爲薦顯奏,稱譽其,以爲宜賜爵關侯,引其兄弟以爲諸曹;又共爲薦興奏,以爲可試守京兆尹。石顯聞知,白之上,乃下興、捐之獄,令顯治之,奏“興,捐之懷詐僞,更相薦譽,得大位,罔上不道!”捐之竟坐棄市,興髡鉗爲城旦。

曰:君子以正攻邪,猶懼不克。況捐之以邪攻邪,其能免乎!

徙清河王竟爲中山王。

匈奴呼韓邪單于民衆益盛,塞下禽盡,單于足以自衛,不畏郅支,其大臣多勸單于北歸者。久之,單于竟北歸庭,民衆稍稍歸之,其國遂定。

孝元皇帝上永二年(己卯,公元前四二年)

春,二月,赦天下。

丁酉,史大夫韋玄爲丞相;右扶風鄭弘爲史大夫。

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夏,六月,赦天下。

上問給事中匡衡以地震日食之變,衡上疏曰:“陛下躬聖德,開太平之路,閔愚吏民法抵,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邪不爲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獄,此殆導之未得其務也。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上侈靡,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茍合徼倖,以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臣愚以爲宜壹曠然大變其俗。夫朝廷者,天下之楨-也。朝有變之言,則下有爭鬥之患;上有自專之士,則下有不讓之人;上有克勝之佐,則下有傷害之心;上有好利之臣,則下有盜竊之民;此其本也。治天下者,審所上而已。教化之流,非家至而人說之也;賢者在位,能者布職,朝廷崇禮,百僚敬讓,道德之行,由及外,自近者始,然後民知所法,遷善日進而不自知也。《詩》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極。’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聖化,然其習俗無以異於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此教化之原本,風俗之樞機,宜先正者也。臣聞天人之際,-有以相,善惡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乎上,變則靜者蔽則明者-,水旱之災隨類而至。陛下祗畏天戒,哀閔元元,宜省靡麗,考制度,近忠正,遠巧佞,以崇至仁,匡失俗,道德弘於京師,淑問揚乎疆外,然後大化可,禮讓可興也。”上說其言,遷衡爲祿大夫。

荀悅論曰:夫赦者,權時之宜,非常典也。漢興,承秦兵革之後,大愚之世,比屋可刑,故設三章之法,大赦之令,盪滌穢流,與民更始,時勢然也。後世承業,襲而不革,失時宜矣。若惠、文之世,無所赦之。若孝景之時,七國皆,異心並起,詐非一;及武帝末年,賦役繁興,羣盜並起,加以太子之事,巫蠱之禍,天下紛然,百姓無聊,人不自安;及武之際,撥之後:如此之比,宜爲赦矣。

秋,七月,隴西羌彡姐旁種反,詔召丞相韋玄議。是時,歲比不登,朝廷方以爲憂,而遭羌變,玄等漠然,莫有對者。右將軍馮奉世曰:“羌虜近在竟背畔,不以時誅,無以威制遠蠻,臣願帥師討之!”上問用兵之數,對曰:“臣聞善用兵者,役不再興,糧不三載,故師不久暴而天誅亟決。往者數不料敵,而師至於折傷,再三發調,則曠日煩費,威武虧矣。今反虜無慮三萬人,法當倍,用六萬人。然羌戎,弓矛之兵耳,不犀利,可用四萬人。一月足以決。”丞相、史、兩將軍皆以爲:“民方收斂時未可多發,發萬人屯守之,且足。”奉世曰:“不可。天下被饉,士馬羸耗,守戰之備久廢不簡,夷狄有輕邊吏之心,而羌首難。今以萬人分屯數,虜見兵,必不畏懼。戰則挫兵病師,守則百姓不救,如此,怯弱之形見。羌人乘利,諸種並和,相扇而起,臣恐中國之役不得止於四萬,非財幣所能解也。故發師而曠日,與一舉而疾決,利害相萬也。”固爭之,不能得。有詔,益二千人。於是遣奉世將萬二千人騎,以將屯爲名,典屬國任立、護軍都尉韓昌爲偏裨,到隴西,分屯三。昌先遣兩校尉與羌戰,羌虜盛多,皆爲所破,殺兩校尉。奉世上地形部衆多之計,願益三萬六千人,乃足以決事。書奏,天子大爲發兵六萬餘人。八月,拜太常弋侯任千秋爲武將軍以助之。冬,十月,兵畢至隴西,十一月,並進,羌虜大破,斬首數千級,餘皆走出塞。兵未決間,漢復發募士萬人,拜定襄太守韓安國爲建威將軍,未進,聞羌破而還。詔罷吏士,頗留屯田,備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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