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第二章 四歲以前

從我出生,到我四歲,我一直住在都。

這段稚的年齡,我幾乎沒有任何記憶了。所有的事,都是我“聽”來的,小時的我,是個安靜的、依人的、喜歡聽大人談話的孩子。據父母說,小時的我很“乖”,但是,非常害,怕見生人,家中一來客,我就會把自己藏起來。我自我分析,年的我,一定頗有自卑

談起“自卑”,我覺得這三個字,一直到現在,還常常纏繞著我。我常常會莫名其妙就犯起“自卑”來,此癥一發作,總覺得自己一無是,做什麼都錯!年的我,總自認爲不是一個很漂亮的孩子。母親希兒像白雪公主,我和白雪公主差了十萬八千里。我的眼睛不夠大,鼻子不夠,五中,勉強只有合格。所以,小時母親惟一可以對別人誇耀我的地方就是:“你們相信嗎?凰的,小得連頭都放不進去!”

頭放不進去?想必也有點誇張。不過,我因爲不會吸吮,確實用滴管餵,餵了將近兩個月。

我生來就不夠漂亮,這使我從小就對母親很抱歉,抱歉我不能的驕傲。最讓我泄氣的還有一點,就是在我面頰右上方,有一塊麪積頗大的胎記。小時候,姨媽或舅母常抱著我說:“糟糕,臉上有塊胎記,將來一定嫁不出去!”

後來,我六歲的時候,跟著父母逃日本兵,有一次,坐在一輛木炭汽車中,急駛在貴州一個荒山上,那山路名“七十二道彎”,由這名稱,就知地形的險惡。我坐在門邊,誰知汽車一個急轉彎,門竟然開了,我從車中直摔出去。當時,全車都認爲我不死也將重傷,父母都嚇壞了。當車子停了,下車去察看時,卻驚見我坐在山壁下哇哇大哭,渾上下,只有鼻子上有好大一個傷口,其他地方都只有傷。當時在逃難,荒郊野外,既無醫院,也無醫藥。母親用牙膏撲在我的傷口上,爲我消毒。從此,我的鼻子上又多了一道疤痕。親友們對我更加同了:“糟糕,糟糕,臉上有胎記,鼻子上有疤痕,將來一定沒人要,一定嫁不出去了!”

小時候,我覺得最嚴重的事,就是“嫁不出去”。對於自己這麼醜,到好悲哀。(後來,隨時間的流逝,鼻上的疤痕越來越淡,以至於完全看不見了,臉上的胎記,卻始終是我的煩惱,一直到二十幾歲,我才學習用化妝技巧來淡化它。所以,直到如今,我總是“略施脂”,當別人給我拍照時,我總是習慣把左半邊臉對著相機。)話題扯遠了,且回到我四歲以前。

我雖然不是個很漂亮的娃娃,但是,我仍然是我母親的心肝寶貝。因爲我和麒麟結伴而來,一般的中國人又比較重男輕。母親爲了表示“一視同仁”起見,雖然僱了媽,卻定下了規矩,我和麒麟兩個流,一個月我吃母,一個月麒麟吃母。母親和媽,流餵我們兩個,以免造“母親偏心”的錯誤觀念。母親想的確實很周到,誰知喂到六個月大,我剛好媽喂,要換回母親喂的時候,我竟然認起人來,不肯換了。因而,我是媽喂大的,麒麟是母親喂大的。

我四歲以前,惟一有記憶的,就是媽。而我那位媽,更是我如命。每次我和麒麟打架了,媽總是提著嗓子嚷嚷:“是麒麟的錯,麒麟先打凰!”

於是,麒麟會被母親打手板。而我很“乖”的觀念,也是由媽灌輸給每一個人的。

當我和麒麟兩歲的時候,母親的肚子裡又有了小寶寶。這時的母親,已經認命了。對於“母親”的分,也十分悉了,這次,竟心安理得的期待著又一個小生命的來臨。我和麒麟已經都會說話了。提起說話,母親總是堅持說:我九個月就會說話,會喊媽媽爸爸。兩歲半時母親因小病臥牀,我嬉戲於母親牀前,母親拿著父親的教科書,指著“國文”兩個字教我認字。據母親說,我從此就認識了“國文”兩個字!

這說法實在有些離譜,但母親言之鑿鑿,我們也就姑妄聽之。

一九四○年秋天,我的弟弟巧三出世了。巧三的名字也是父親取的。因爲這個弟弟和“三”字十分有緣,他在家中是第三個孩子,出生於曆的八月十三日。曆的七月初十,正好是七巧後三天,所以,就取了個小名“巧三”。我的姨媽舅舅都認爲這名字非常孩子氣。我那遠在湖南的祖父,聽說又添一個孫子,高興極了。那時抗日戰爭已進行到第四年,全國上下,勝利。祖父寫封信來給小弟弟命名爲“兆勝”,這個名字,剛得像個軍人。於是,小弟弟有了兩個截然不同的名字,兆勝和巧三。

小弟弟巧三出世時重達八磅半,是個胖小子。長得眉清目秀,非常逗人喜歡。我和麒麟一下子就被這個小弟弟給比下去了。小弟弟從小笑,胖乎乎的人見人。我和麒麟自多病,又瘦又小,和這個胖小弟比起來,簡直不夠看。父親從巧三弟一出世,就極了這個孩子。母親堅持不偏心,但新生的嬰兒總得到較多的照顧,我和麒麟變媽的工作。

這時,我們兩個,已經懂得自己開門出去玩,去門前欣賞油菜花,去巷口住賣白糕的小販,“買”白糕吃,吃完了從不懂得付帳,抹抹就回家啦!據我五舅母后來告訴我:“那個賣白糕的也是個小孩子,只有八九歲,不敢向你們要錢,每次跟著你們回到大門口,就坐在門檻上等,一等就是大半天,等到有人進出時,才拉長了臉說:‘雙胞胎吃了我的白糕!’”

我已記不得吃白糕的事,記不得在都的生活,對於都,我除了記得門前的油菜花以外,就只記得我和媽分手時,雙雙抱在一起,哭得難捨難分的景。

媽分手,是我四歲的時候。

那時,抗日戰爭已經打得如火如荼。但是四川省得天獨厚,算是大後方,所有其他各省的人,都遷移到四川來,四川一下子變了人口彙集之地。我們一家,早早就到了都,原該好端端的住在都,不要離開纔是。如果我們不離開都,以後許許多多的生離死別、悲歡離合都不會發生。可是,我們卻在一九四二年離開了都,去湖南老家和祖父團聚,這一團聚,才把我們全家捲了漫天烽火之中。

原來,到了我和麒麟四歲,小弟兩歲那年,都的生活程度,已經越來越高,價飛漲。父親當時在華大學的附中當訓導主任,又在華大學兼了課,還在華西大學附中也教課,好幾份薪水,仍然不夠維持我們這個五口之家。就在這時候,祖父思兒心切,更盼見到從未見過面的三個孫兒。

就三番兩次的寫信給父母,催促父母早日回湖南老家,讓祖孫三代,能有團圓之日。當時,父母分析,抗日戰爭絕不會打到湖南,在祖父聲聲催促,而價飛揚的雙重因素下,就毅然決定,帶著我們三個,回湖南,去和祖父相聚了!所以,我必須和媽分手了。我只記得,媽抱著我,哭得天翻地覆。據說,我也哭得上氣不接下氣,纏著母親不停的追問:“爲什麼我們不能帶媽一起走呢?爲什麼要和媽分開呢?我不要和媽分開!我們帶一起走!”

我們當然不可能帶媽一起走的。所以,哭著,哭著,哭著……哭了好幾天,我和媽終於分別了。這是我生命中第一次認識“離別”,也是我年中最早的記憶。母親說,以後接下來的許多日子裡,我都在半夜中哭醒,索著找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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