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斯探案全集》字研究_四、約翰·萬斯的說法

四、約翰·萬斯的說法

半夜一點以後,我們才離開了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福爾斯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拍了一封長電報。然後,他了一輛馬車,吩咐車伕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告訴我們的那個地點。

福爾斯說:“什麼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證據來得重要,其實,這個案子我早已竹了,可是咱們還是應當把要查明的況弄個清楚。”

我說:“福爾斯,你真我莫名其妙。剛纔你所說的那些細節,你自己也不見得像你假裝的那樣有把握吧。”

“我的話絕對沒錯。”他回答說,“一到那裡,我首先便看到在馬路石沿旁有兩道馬車車的痕跡。由於昨晚下雨以前,一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這個深深跡的馬車一定是在夜間到那裡的。除此以外,還有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個蹄印比其他三個都要清楚得多,這就說明那隻馬蹄鐵是新換的。這輛車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後到那裡的,同時據葛萊森所說,整個早晨又沒有車輛來過,由此可見,這輛馬車一定是昨天夜間在那裡停留過;因此,也就正是這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那裡去的。”

“這看來好像很簡單,”我說,“但是其中一人的高你又是怎樣知道的呢?”

“唔,一個人的高,十有八九可以從他的步伐的長度上知道。計算方法雖然很簡單,但是現在我一步步地教給你也沒有什麼用。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的塵土上量出那個人步伐的距離的。接著我又發現了一個驗算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大凡人在牆壁上寫字的時候,很自然會寫在和視線相平行的地方。壁上的字跡離地剛好六英尺。簡直就像兒戲一樣的簡單。”

“至於他的年齡呢?”我又問道。

“好的,假若一個人能夠毫不費力地一步過四英尺半,他絕不會是一個老頭兒。小花園裡的甬道上就有那樣寬的一個水窪,他分明是一步邁過去的,而漆皮靴子卻是繞著走的,方頭靴子則是從上面邁過去的。這毫沒有什麼神的地方。我只不過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觀察事和推理的方法應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罷了。你還有什麼不解的地方嗎?”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提醒他說。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著寫的。我用放大鏡看出寫字時有些牆被颳了下來。如果這個人指甲修剪過,絕不會是這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菸灰,它的很深而且是呈起伏的,只有印度雪茄的菸灰纔是這樣。我曾經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事實上,我還寫過這方面的專題論文呢。我可以誇口,無論什麼名牌的雪茄或紙菸的菸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識別出來。正是在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一個幹練的偵探才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還有那個紅臉的問題呢?”我又問道。

“啊,那就是一個更爲大膽的推測了,然而我確信我是正確的。在這個案件的目前況下,你暫且不要問我這個問題吧。”

我用手前額說:“我真有點暈頭轉向了,愈想愈覺得神莫測。比如說,如果真是兩個人的話,那麼這兩個人究竟怎樣進空屋去的?送他們去的車伕又怎麼樣了?一個人怎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的?又是從哪裡來的?這案子既然不是圖財害命,兇手的目的又是什麼?人的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要的是,兇手在逃走之前爲什麼要在牆上寫下德文字‘復仇’呢?老實說,我實在想不出怎樣把這些問題一一地聯繫起來。”

我的同伴讚許地微笑著。

他說:“你把案中疑難之點總結得很簡潔、很扼要,總結得很好。雖然在主要節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還有許多地方仍然不夠清楚。至於雷斯垂德所發現的那個字,只不過是一種圈套,暗示這是什麼社會黨或者乾的,企圖把警察引歧途罷了。那字並不是個德國人寫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是仿照德文樣子寫的。但是真正的德國人寫的卻常常是拉丁字。因此我們可以十拿九穩地說,這字母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出於一個不高明的摹仿者之手,並且他做的有點畫蛇添足了。這不過是想要把偵查工作引歧途的一個詭計而已。醫生,關於這個案子我不預備再給你多講些什麼了。你知道魔家一旦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他就得

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給你講得太多的話,那麼,你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福爾斯這個人不過是一個十分平常的人罷了。”

我回答說:“我絕不會如此。偵探遲早要發展爲一門確的科學的,可是你已經差不多把它創立起來了。”

我的同伴聽了這話,而且看到我說話時的誠懇態度,他高興得漲紅了臉。我早就看出,當他聽到別人對他在偵探上的就加以讚揚時,他就會像任何一個姑娘聽到別人稱讚貌時一樣的敏起來。

他說:“我再告訴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頭靴的兩個人是同乘一輛車子來的,而且好像非常友好似的,大概還是膀子挽著膀子一起從花園中小路上走過。他們進了屋子以後,還在屋子裡走來走去;更確切地說,穿漆皮靴子的是站立不,而穿方頭靴子的人卻在屋中不停地走。我從地板上的塵土上就能看出這些況來。同時我也能看出,他愈走愈激,因爲他的步子愈走愈大,這就說明這一點。他一邊走一邊說著,終於狂怒起來,於是慘劇就發生了。現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況都告訴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測和臆斷了。好在咱們已有了著手工作的好基礎。咱們必須抓時間,因爲我今天下午還要去聽阿勒音樂會,聽聽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呢。”

在我們談話的時候,車子不斷地穿過昏暗的大街和淒涼的小巷。到了一條最骯髒、最荒涼的巷口,車伕突然把車停了下來。“那邊就是奧德利大院,”他指著一漆黑磚牆之間的狹窄衚衕說,“你們回來時到這裡找我。”

奧德利大院並不是一個雅觀的所在。我們走過一條狹窄的小衚衕,便來到一個方形大院,院地面是用石板鋪的,四面有一些骯髒簡陋的住房。我們穿過一羣羣著骯髒的孩子,鑽過一行行曬得褪了服,最後來到46號。46號的門上釘著一個小銅牌,上面刻著“欒斯”字樣。我們上前一問,才知道這位警察正在睡覺。我們便走進了前邊一間小客廳裡等他出來。

這位警察很快就出來了。由於被我們打攪了好夢,他有些不高興。他說:“我已經在局裡報告過了。”

福爾斯從袋裡掏出一個半鎊金幣,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玩弄著。他說:“我們想要請你從頭到尾再親口說一遍。”

這位警察兩眼著那個小金幣回答說:“我很願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奉告。”

“那麼讓我聽一聽事發生的經過吧。你願意怎樣講都可以。”

欒斯在馬呢的沙發上坐了下來,他皺起眉頭,好像下定決心不使他的敘述中有任何

他說:“我把這事從頭說起。我當班的時間是從晚上十點起到第二天早上六點。夜間十一點鐘時,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邏的地區都很平靜。夜裡一點鐘的時候,開始下起雨來。這時我遇見了亥瑞·契,他是在荷蘭樹林區一帶巡邏的。我們兩個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轉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約在兩點或兩點稍過一點的時候,我想該轉一遭了,看看布瑞克斯頓路是不是平靜無事。這條路又泥濘又偏僻。一路上連個人影都沒有,只有一兩輛馬車從我旁駛過。我慢慢溜達著,一邊尋思要有熱酒喝它一盅多。這時,忽見那座房子的窗口閃閃地出燈。我知道勞瑞斯頓花園街的兩所房子都是空著的,其中一所的最後一個房客得了傷寒病死了,可是房東還是不願修理。所以我一看到那個窗口有燈,就嚇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麼差錯。等我走到屋門口——”

“你就站住了,轉又走回小花園的門口。”我的同伴突然話說,“你爲什麼要那樣做呢?”

欒斯嚇得跳了起來,滿臉驚訝,瞪著一雙大眼睛看著福爾斯。

“天哪,確是那樣,先生。”他說,“可是您怎麼會知道的,天曉得!你看,當我走到門口的時候,我覺得太孤單,太冷清了,我想最好還是找個人和我一起進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麼東西,我當時忽然想起,也許這就是那個得了傷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檢查那個要了他的命的吧。這樣一想,嚇得我轉就走,重新回到大門口去,看看是不是得見契的提燈;可是連他的影子也瞧不見,也沒見到別的人。”

“街上一個人也沒有嗎?”

“一個人影也沒有,先生,連條狗都沒有。

我只好鼓起勇氣,又走了回去,把門推開。裡面靜悄悄的,於是我就走進了那間有燈的屋子裡去。只見壁爐臺上點著一支蠟燭,還是一支紅蠟燭,燭搖擺不定,燭下只見——”

“好了,你所看見的況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幾圈,並且在死旁邊跪了下來,以後又走過去推推廚房的門,後來——”

約翰·欒斯聽到這裡,突然跳了起來,滿臉驚懼,眼中出懷疑的神。他大聲說道:“當時你躲在什麼地方,看得這樣一清二楚?我看,這些事都是你不應該知道的。”

福爾斯笑了起來,拿出他的名片,隔著桌子丟給這位警察看。“可別把我當作兇手逮捕起來,”他說,“我也是一條獵犬而不是狼;這一點葛萊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會證明的。那麼,請接著講下去。以後你又做了些什麼呢?”

欒斯重新坐了下來,但是臉上狐疑的神還沒消除。“我走到大門口,吹起警笛。契和另外兩個警察都應聲而來。”

“當時街上什麼都沒有嗎?”

“是呀,凡是正經點的人早都回家了。”

“這是什麼意思?”

警察笑了一笑,他說:“我這輩子見過的醉漢可多了,可是從來沒有見過像那個傢伙那樣爛醉如泥的。我出來的時候,他正站在門口,靠著欄桿,放開嗓門,大聲唱著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調或是這一類的歌子。他簡直連腳都站不住了,真沒辦法。”

“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福爾斯問道。

福爾斯這樣一打岔,約翰·欒斯好像有些不高興。他說:“他倒是一個見的醉鬼。如果我們不那麼忙的話,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臉,他的服,你注意到沒有?”福爾斯忍不住又問道。

“我想當時我確實注意到了,因爲我和契還攙扶過他。他是一個高個子,紅臉,下邊一圈長著——”

“這就夠了。”福爾斯大聲說道,“後來他又怎麼樣了?”

“我們當時夠忙的啦,哪有工夫去照管他。”他說。

接著這位警察又頗爲不滿地說:“我敢打賭,他認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麼服?”

“一件棕。”

“手裡有沒有拿著馬鞭子?”

“馬鞭子?沒有。”

“他一定是把它丟下了,”我的夥伴嘟囔著說,“後來你看見或者聽見有輛馬車過去嗎?”

“沒有。”

“這個半鎊金幣給你,”我的同伴說著就站起來,戴上帽子,“欒斯,我恐怕你在警察大隊裡永遠不會高升了。你的那個腦袋不該是個裝飾,也該有點用纔對。昨夜你本來可以撈個警長乾乾的。昨夜在你手裡的那個人,就是這件神案子的線索,現在我們正在找他。這會兒再爭論也沒有什麼用了。我告訴你,事實就是這麼回事。走吧,醫生。”

說著我們就一起出來尋找我們的馬車,剩下那個警察還在半信半疑,但是顯然覺得不安。

我們坐著車子回家的時候,福爾斯狠狠地說:“這個大傻瓜!想想看,上這樣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他卻把它白白地放過了。”

“我簡直還是墜在雲裡霧裡。誠然,這個警察所形容的那個人和你所想象的那人的況正好一樣,但是他幹嗎要去而復返呢?這不像罪犯應有的行徑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來就是爲了這個東西。咱們要是沒有別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這個戒指當作釣餌,讓他上鉤。我一定會捉住他的,醫生——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賭注打個賭,我可以逮住他。這一切我倒要激你啦。要不是你,我還不會去呢,那麼我就要失掉這個從來沒遇到過的最好的研究機會了。咱們它作‘字研究’好吧?咱們何妨使用一些麗的辭藻呢。在平淡無奇的生活糾葛裡,謀殺案就像一條紅線一樣,貫穿在中間。咱們的責任就是要去揭它,把它從生活中清理出來,徹底地加以暴。咱們先去吃飯,然後再去聽聽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演奏。的指法和弓法簡直妙極了。演奏肖邦的那段什麼小曲子真是妙極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萊。”

這位非方偵探家靠在馬車上像只雲雀似的唱個不停。我在默默沉思著:人類的頭腦真是無所不能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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